四、补贴标准
(一)中央资金补贴额的确定
在青岛市2016年补贴品目范围内的各档次机具补贴额原则上2017年继续执行,与山东省2017年补贴额差距较大的予以适当下调。通过青岛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测算出来高于2016年度平均销售价格30%的档次的机具补贴额,调减为不超过30%。
2017年新增品目全部档次机具和2016年原有品目新增档次机具的补贴额按山东省2017年补贴额执行。
对不在山东省2017年补贴范围内的废弃物固液分离机品目的机具,依据专家测算意见确定补贴额。
在实施过程中,为体现公平,防止同档次内个别产品中央资金补贴额过高,今年继续采取“定额与比例控制”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补贴额,即实际补贴额度不高于市场售价30%的产品,按照定额进行补贴;实际补贴额度超过30%的产品,则按照该产品市场售价的30%进行补贴(取整到十位)。
(二)市级资金补贴额的确定
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围绕秸秆综合利用、水肥一体化、主要农作物和部分经济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等薄弱环节,加大补贴资金支持力度,今年将对下列补贴机具实行市级资金累加补贴:
对茎穗兼收玉米收获机、捡拾压捆机、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喷灌机、微灌设备、灌溉首部(含水肥一体化成套设备)、粮食烘干机、7行以上免耕条播机、四行以上精量免耕穴播机、花生收获机、薯类收获机、果类蔬菜收获机、废弃物固液分离机,市级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三分之二进行累加补贴。
对青饲料收获机、喷杆式喷雾机、风送式喷雾机,市级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三分之一进行累加补贴。
单台机具中央资金补贴额小于500元的不予进行市级资金累加补贴;单台机具市级资金累加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将另行公布。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家庭农场)。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
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不高于全市贫困户识别标准的购机户,实行优先补贴。
为充分体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公平公正,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每户在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家庭农场)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补贴申报操作流程与经销商完全脱钩,补贴对象购机后应到其户口或工商注册所在地农机主管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