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color: rgb(9, 63, 200); text-decoration: none;">2017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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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操作程序
参考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科〔2014〕1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公布具体操作程序(包括确认主体、核查比例等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报省级备案。并按规定做好政策告知、确认公示、县级第三方核查、资金兑付等相关工作。政策告知要参考本办法附1-1《2017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样式,根据年度实施方案完善充实具体内容,向社会公布,提高相关受益主体的政策知晓率。
各地要完善资金管理流程,规范资金使用,设立专账核算。县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卡给补助对象(农机服务组织或村级集体组织必须拨付单位银行账号),不得将资金拨付到农机部门、乡镇政府,严禁用现金进行兑付,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五、补助执行时间和工作职责
除夏季补助资金兑付截止时间由原来的8月31日,调整为9月15日外,其余内容继续按《2016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苏农环〔2016〕3号)规定执行。
六、其他
1、各县(市、区)农机部门除按要求按时上报纸质实施方案外,需于5月15日前通过省农机局“江苏省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管理系统”上报《2017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电子档。
2、2017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年终总结,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农机科[2016]21号)附件《2016年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绩效(自)评价报告》的格式执行,于2018年1月31日前报送省市农机、财政部门,同时通过省农机局秸秆机械化还田网络管理系统报送。
2、省农垦集团、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局和省沿海开发集团是所辖区域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专项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本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以项目形式进行扶持,请按要求将年度实施方案、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等相关资料报送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备案。
附:点击下载
1-1、2017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样式)
1-2、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及结算操作流程指导图
1-3、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管理流程指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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