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color: rgb(9, 63, 200); text-decoration: none;">2017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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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责任义务
第六条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本企业补贴产品的经销企业,并向社会公布。被确定为补贴产品的经销企业,应在被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书面通报。
第七条 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农机产销企业享有政策法规规定的各项合法权利,并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遵守补贴政策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经营,正确履行相应责任义务,自觉抵制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正确宣传补贴政策,规范使用产品标志标识,正确引导购机者购置补贴产品,明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公平竞争,不得办理或代替购机者办理虚假补贴申请手续;
(三)按省级以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要求向农机主管部门提供真实材料,向市场供应符合推广鉴定及分类分档相关规定的农机产品;
(四)发现有可能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应主动报告农机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的防范补救措施;
(五)经销企业在完成销售补贴机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当地农机主管部门报送销售情况,并保存好台账等资料;
(六)按照《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规定),应保证补贴机具质量和售后服务及时到位,并协助购机者做好补贴机具的安装、验收、补贴申请等工作。对购机者符合规定的退(换)货要求,应及时办理退(换)货,并主动向发放补贴的财政、农机部门报告;
(七)严格执行县级以上农机等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承担违反政策规定所引起经济损失等后果,主动退回因退货或违规所获的与补贴相关的财政资金,并向社会告知;
(八)其他有关责任义务。
第三章 违规行为
第八条 违规行为分为一般违规行为、较重违规行为和严重违规行为三类。
第九条 一般违规行为主要是指非主观恶意,因履行责任义务不完全等原因对补贴政策实施造成较轻危害的违规行为,且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能积极配合调查和及时整改。主要包括:
(一)经销企业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或没有完整公示享受补贴的农业机械产品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
(二)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销售记录不完整或未按照规定时间正确保存;
(三)补贴产品出厂编号、铭牌、合格证等不规范,违反农机产品“三包”规定,不积极处置或引起投诉;
(四)其他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情节较轻的行为。
第十条 较重违规行为主要指涉嫌主观恶意,造成补贴资金可能或已经被领取而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较大危害的违规行为。
(一)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上传不实信息,已经申报补贴;
(二)补贴产品存在补贴额过高等异常情形,未主动进行书面报告,已经申报补贴;
(三)提供不实申请资料,虚开发票;
(四)销售的产品与法定鉴定公示的参数和配置不符,包括降低配置,以小充大,以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等;
(五)伪造、变造、篡改、冒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铭牌、合格证、鉴定证书等信息;
(六)为购机者违规代办补贴手续;
(七)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消费者购买产品;
(八)其他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情节较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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