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lucida="" microsoft="" line-height:="" text-align:="" white-space:="" margin:="" padding:="" color:="" text-decoration:="" style="text-align: center; white-space: normal;">2017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四)申请更新。机主凭身份证件和《回收证明》第三联,到当地县(市、区)农业(农机)部门办理更新手续。县(市、区)农业(农机)部门通过核对《回收证明》第二联,核实更新机主身份后,优先为其办理农机购置补贴。
各地农业(农机)部门应对农机具享受报废更新补贴的情况予以公示,该公示应与农机购置补贴公示同步进行。
(五)兑现补贴。农机报废更新的机主在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时,由县(市、区)农业(农机)部门按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标准”核定补贴金额,并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实施、同时兑现。兑现的报废更新补贴和新购置机具补贴总额,不得高于机主实际购机款。
各县(市、区)农业(农机)部门应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过程中产生的《同意报废单》、机具来源证明、机主身份证明、报废回收证明、人机合影、拆解过程照片(视频)、牌证注销证明等资料及时归档,与购机补贴档案合并保存。
(六)统计上报。各县(市、区)农业(农机)部门应填写农机报废更新登记表(附件5),并在年底前将本地农机报废更新的情况汇总上报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各县(市、区)农业(农机)部门要依据报废更新农机的数量,相应核减本年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农机总动力等年报数据,提高年报数据的准确性。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商务、供销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与分工协作,加强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结合本地实际,落实本地农机报废更新配套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责任机制,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机)部门可根据本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量、农机保有量及装备结构,自行确定农机报废更新资金额或农机报废更新资金在购机补贴资金中的比例,以兼顾当地农机从业者的更新和购机需求。
(二)推进政务公开。各县(市、区)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农机经销商、农机合作社、农机手和农机行业协会的作用。实施农机购机补贴的农机经销商应在醒目位置张贴农机报废更新明白纸(附件6)。要利用媒体、公示墙等各种途径强化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宣传。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情况和农机购置补贴应同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回收拆解。农机回收单位应具备拆解人员、设备、场地等条件,并对回收的农机建档登记。县(市、区)农业(农机)部门通过远程视频监控和现场检(抽)查的方式对报废机具拆解进行监督,对回收拆解不规范的农机回收单位进行处理,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取消其回收资格。
(四)强化管理服务。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相互衔接,优化补贴程序,完善工作制度,提高补贴资金结算和兑付效率;要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情况的督导检查,严查伪造报废证明、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特别要加强对农机回收单位的监管,对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查处并严肃追责。
各市(州)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存在未对回收单位公示或回收单位调整后未及时公示,补贴公示未到位,机具合法来源证明不全,以及档案资料存档不规范等问题的,应立即督促整改到位;对于存在问题较为普遍,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应限定整改时限;对限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或不配合上级监管的,可向省农机局申请暂停其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附件:点击下载
1.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定点回收单位挂牌样式
2. 同意报废单
3. 机主关于报废无牌证农机具的承诺及村委会证明
4. 湖北省县(市、区)农业机械报废回收证明
5. 年市(州)县(市、区)农机报废更新登记表
6.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明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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