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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color: rgb(9, 63, 200); text-decoration: none;">2017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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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农计发〔2016〕8号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机)局(委、办):
为做好我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切实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全面提升农机装备水平,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133号),结合2016年我省试点实施情况,我们制定了《湖北省2017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向省农机局反馈。
联系人:秦建巍 电话:027-87664875
邮 箱:hbsnjjzgc@163.com
湖北省农业厅
2017年3月15日
湖北省2017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农机节能减排,鼓励引导农机所有者报废更新,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和《农业部、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13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策导向、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加快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和升级换代,引导节能环保、先进适用、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对农民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给予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全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县(市、区),有意愿开展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应制定本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报所在市(州)农机部门审定后发布,再启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
三、报废及补贴对象
(一)报废对象: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二)补贴对象:依法报废旧机具且购买新机具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申请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四、回收单位确定
承担农机报废的回收单位(以下简称农机回收单位),由县(市、区)农业(农机)部门以公开、择优的方式确定,在当地主流媒体和农业(农机)部门门户网站公示7日无异议后,向省农机局报备、挂牌(附件1),并向社会公布其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农机回收单位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农机维修点;商务部门认定的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供销部门再生资源公司。
回收单位数量确定:以当地农机保有量为依据,5万台以下的县(市、区)可确定1-2家回收单位,5-10万台的县(市、区)可确定2-3家回收单位,10万台以上的县(市、区)每增加5万台可增加1家回收单位,每县(市、区)不超过5家回收单位。
农机回收单位不得由农机经销企业的法人代表与家庭成员或实际出资人与家庭成员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