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lucida="" microsoft="" line-height:="" text-align:="" white-space:="" margin:="" padding:="" color:="" text-decoration:="" style="text-align: center; white-space: normal;">2017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五、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变型拖拉机按同马力轮式拖拉机标准实施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一)拖拉机
(二)联合收割机
农机回收单位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可享受报废更新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的机型、类别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
六、报废更新程序
(一)申请报废。农户在报废旧机具前,应携带机具合法来源证明,到当地农机部门指定的窗口申请报废更新。农机部门确认合法来源证明真实有效后,发放《同意报废单》(附件2)。
机具合法来源证明,可以是以下4种材料之一:⑴机具牌、证(行驶证);⑵购机发票;⑶县级农业(农机)部门出具的购机证明;⑷村委会书面证明(书面证明样式见附件3)。享受报废补贴额度5000元及以上的旧机具必须提供前3项证明材料之一。变型拖拉机必须提供农机监理部门核发的机具牌、证(行驶证)。若机具为合法交易的二手机具,机主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应同时提供机具交易合同。
(二)回收旧农机。旧农机所有人(机主)携《同意报废单》、机具合法来源证明,将拟报废的农机出售给本地农机回收单位(收购价格双方议定),填写《湖北省××县(市、区)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以下简称《回收证明》,由县(市、区)农业(农机)部门统一印刷,一式三联,第一联回收单位存档,第二联农业(农机)部门存档,第三联为机主申请更新补贴凭证,附件4)。农机回收单位和机主对报废农机核实确认后,收存《同意报废单》、机具合法来源证明,在《回收证明》上签字盖章、人机合影,《回收证明》第三联交给旧农机所有人(机主)。
县(市、区)农业(农机)部门到农机回收单位核对《同意报废单》、机具合法来源证明和《回收证明》后,在《回收证明》第一联上签字、盖章,取走《同意报废单》、机具合法来源证明和《回收证明》第二联,同时注销旧农机牌、证(没有牌、证的农机按编号登记)。
(三)销毁旧农机。农机回收单位应拆解报废农机具,并对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总成等主要零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防止已报废的农业机械再次流入市场。回收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视频监控设备,并保存全程视频资料一年备查。县(市、区)农业(农机)部门对机具拆解以及重要零部件销毁过程实施远程监控和现场抽查,并及时存档拆解重点环节照片(视频)。
农机回收单位销毁旧农机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设备作业规程,确保作业安全。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防止报废农机具拆解过程的环境污染,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分散回收、集中销毁”,将分散回收的机具集中运送到辖区附近大型回收单位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