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2017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第五章 主要职责与工作流程
第三十七条 违规行为查处应严格遵循工作流程,做到程序规范、步骤完整,全程留痕。
1.受理登记。各级农机化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登记本级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问题举报投诉案件。对上级农机部门转办的或实名举报且有具体线索的,应当登记受理。对匿名举报且无具体线索的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问题举报投诉,经研究可不予受理。
未经受理登记的,不得进入调查程序。
2.调查核实。相关农机化管理部门在受理登记后,针对有关线索,组织对涉嫌违规的企业经营行为和相关产品进行调查。
经初步调查,对具有违规线索且违规嫌疑较大的企业,相关农机化管理部门可逐级上报至自治区农机管理部门。自治区农机管理部门可视情况对涉事企业或产品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采取先行关闭等防范措施,暂停其补贴相关工作。
调查取证期间,农机管理部门可采取约谈相关企业,调阅相关企业补贴产品销售台账等调查措施,相关企业应当积极配合。
经调查核实,确认相关企业没有违规行为的,即可书面通知涉事企业并解除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封闭,恢复其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经调查核实,认为投诉举报事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待相关部门得出结论后,再按规定处理。
3.约谈告知。除警告外,农机管理部门在做出正式处理决定前,应当履行约谈程序,告知涉事企业违规情节和处理意见等事项。涉事企业在规定时限内不接受约谈或不配合约谈的,视同默认。
4.处理通报。根据调查情况和约谈情况,相关农机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及本办法,经研究形成处理决定,在本区域内通报执行,并报上一级农机管理部门备案。
若涉事企业经移交部门查实有新的违规行为后,相关农机管理部门可在职权范围内对其做进一步处理。
5.办结存档。违规案件办理完成后,由相关农机管理部门对相关调查处理及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审核、结案,并按照一案一卷的要求存档备案。对于情节严重和性质恶劣的案件,由自治区农机管理部门负责登记至农业部黑名单数据库。
第三十八条 根据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及黑名单数据库发布的信息,自治区农机管理部门对在其他省(区)发生违规问题被处理的违规企业,应当采取联动处理。若暂未发现其他违规行为,相关产品补贴资格的暂停、恢复应当与“违规问题发生地”的处理意见保持一致。由承办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相关领导批准,直接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操作,不再重复安排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查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案件过程中,存在故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有重大过失导致查处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农机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各省2017年农机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汇总(及时更新) 点击浏览
各省2017年农机补贴产品归档信息汇总(及时更新) 点击浏览
各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汇总(及时更新) 点击浏览
各省2017年农机补贴管理系统登录入口汇总(及时更新) 点击浏览
各省2017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布情况汇总(及时更新) 点击浏览
各省2017年农机补贴资金实施进度汇总(及时更新) 点击浏览
扫描二维码,收藏农机补贴查询系统,随时随地用手机查询农机补贴目录
2017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