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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09   来源: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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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栏9 山水林田湖生态工程

  (一)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修复。

  推进青藏高原、黄土高原、云贵高原、秦巴山脉、祁连山脉、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南岭山地地区、京津冀水源涵养区、内蒙古高原、河西走廊、塔里木河流域、滇桂黔喀斯特地区等关系国家生态安全的核心地区生态修复治理。

  (二)国土绿化行动。

  开展大规模植树增绿活动,集中连片建设森林,加强“三北”、沿海、长江和珠江流域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储备林及用材林基地建设,推进退化防护林修复,建设绿色生态保护空间和连接各生态空间的生态廊道。开展农田防护林建设,开展太行山绿化,开展盐碱地、干热河谷造林试点示范,开展山体生态修复。

  (三)国土综合整治。

  开展重点流域、海岸带和海岛综合整治,加强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地区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推进损毁土地、工矿废弃地复垦,修复受自然灾害、大型建设项目破坏的山体、矿山废弃地。加大京杭大运河、黄河明清故道沿线综合治理力度。推进边疆地区国土综合开发、防护和整治。

  (四)天然林资源保护。

  将天然林和可以培育成为天然林的未成林封育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全部划入天然林,对难以自然更新的林地通过人工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五)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和退牧还草。

  实施具备条件的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稳定扩大退牧还草范围,优化建设内容,适当提高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实施草原围栏1000万公顷、退化草原改良267万公顷,建设人工饲草地33万公顷、舍饲棚圈(储草棚、青贮窑)30万户、开展岩溶地区草地治理33万公顷、黑土滩治理7万公顷、毒害草治理l2万公顷。

  (六)防沙治沙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实施北方防沙带、黄土高原区、东北黑土区、西南岩溶区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区域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以及京津风沙源和石漠化综合治理,推进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坡耕地综合治理、侵蚀沟整治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7万平方公里。

  (七)河湖与湿地保护恢复。

  加强长江中上游、黄河沿线及贵州草海等自然湿地保护,对功能降低、生物多样性减少的湿地进行综合治理,开展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加强珍稀濒危水生生物、重要水产种质资源以及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保护。推进京津冀“六河五湖”、湖北“四湖”、钱塘江上游、草海、梁子湖、汾河、滹沱河、红碱淖等重要河湖和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推进城市河湖生态化治理。

  (八)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

  保护和改善大熊猫、朱鹮、虎、豹、亚洲象、兰科植物、苏铁类、野生稻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建设原生境保护区、救护繁育中心和基因库,开展拯救繁育和野化放归。加强野外生存繁衍困难的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和极度濒危野生动物拯救。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调查、抢救性收集和保存,建设种质资源库(圃)。

  (九)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估,建设50个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和800个观测样区,建立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及生物多样性评估预警平台、生物物种查验鉴定平台,完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勘界确权,60%以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强生态廊道建设,有步骤地实施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生态移民,完善迁地保护体系,建设国家生物多样性博物馆。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与减贫示范。

  (十)外来入侵物种防治行动。

  选择5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典型外来入侵物种防治行动。选择云南、广西和东南沿海省份等外来入侵物种危害严重区域,建立50个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推广区,建设100个天敌繁育基地、1000公里隔离带。建设300个口岸物种查验点,提升50个重点进境口岸的防范外来物种入侵能力。针对已入侵我国的外来物种进行调查,建立外来入侵物种数据库,构建卫星遥感与地面监测相结合的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体系。

  (十一)森林质量精准提升。

  加快推进混交林培育、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公益林管护和林木良种培育。精准提升大江大河源头、国有林区(场)和集体林区森林质量。森林抚育4000万公顷,退化林修复900万公顷。

  (十二)古树名木保护。

  严格保护古树名木树冠覆盖区域、根系分布区域,科学设置标牌和保护围栏,对衰弱、濒危古树名木采取促进生长、增强树势措施,抢救古树名木60万株、复壮300万株。

  (十三)城市生态修复和生态产品供给。

  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进行调查评估,综合识别已被破坏、自我恢复能力差、亟需实施修复的区域,开展城市生态修复试点示范。推进绿道绿廊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公园绿地,加快老旧公园改造,增加生态产品供给。

  (十四)生态环境技术创新。

  建设一批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平台,优先推动建设一批专业化环保高新技术开发区。推进水、大气、土壤、生态、风险、智慧环保等重大研究专项,实施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东北老工业基地、湘江流域等区域环境质量提升创新工程,实施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北方风沙带、西南岩溶区等生态屏障区保护修复创新工程,实施城市废物安全处置与循环利用创新工程、环境风险治理与清洁替代创新工程、智慧环境创新工程。推进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学观测站和决策支撑体系建设。建设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合作中心和环境合作中心、“一带一路”信息共享与决策平台。

文章关键词: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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