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办法(试行)
一、评价目标
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的意见》(农机发﹝2015﹞1号),科学评价县域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力争到2020年建成500个左右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示范县。通过以评促建,典型引路,带动提高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
二、评价对象
县级行政区。
三、评价组织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组建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领导小组,负责评价的组织领导。依托农业部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专家指导组,成立示范县评价专家组,负责对申报县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测评,形成综合评价结果,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农业部原则上每年第三季度组织一次集中审核,并发布审定结果。
四、评价程序
(1)县级自评申报。申报县按照《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评价范围和要求进行自愿申报,填报自评表,撰写自评分析报告。自评表与自评报告数据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签署意见,报请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
(2)省级初评推荐。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实地考核初评后,将推荐申报示范县材料报送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
(3)部级审核复评。评价专家组通过审核材料、分析数据、按一定比例实地抽查验证等方式,对申报县进行评价,形成综合评价结果,提交评价领导小组进行复评,确定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名单(公示稿)。
(4)公示发布结果。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通过中国农机化信息网等公示拟确定的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以农业部办公厅文件发布。
五、申报材料要求
(1)《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中机械化作业水平为达标评价,由申报县采用最近一个年度的统计数据,按附表1和附表2填报数据,提交自评报告和证明材料。
(2)技术支撑能力与组织保障能力为赋分评价,由申报县按照附表3、附表4填报数据,提交自评报告和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内容齐全,数据可靠、合理。其中,自评报告须按照自评表所列内容逐项给出自评值和赋分的依据说明和证明材料清单,并按顺序提供证明材料。
(3)按顺序装订提交以下材料:申报材料目录;县域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自评报告,附县级人民政府签署的意见,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县域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自评表(见附表1);县域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生产情况表(见附表2);主要农作物机械化装备情况表(见附表3),附近3年购机补贴主要装备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可只附打印版首页,并提交电子版全文);农机服务组织情况表(见附表4),附3个以上农机服务组织出具的开展作业服务情况等证明材料;政府及部门促进全程机械化发展的相关文件;主要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路线等相关技术文件,附3个以上规模种植户出具的对该技术路线的应用评价情况等证明材料;全程机械化技术推广、培训、宣传等情况,附培训通知、培训名册、媒体宣传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材料。
附表:点击下载
1. 县域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自评表
2. 县域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生产情况表
3. 县域主要农作物机械化装备情况表
4. 县域农机服务组织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