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机[2016]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牧、农村经济)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的意见》(农机发﹝2015﹞1号)要求,我部研究制定了《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旨在为科学评价县域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提供参考依据,通过以评促建,带动提高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力争到2020年建成500个左右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的示范县。
各地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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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2.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办法(试行)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18日
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1 评价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规划和《农业部关于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的意见》(农机发﹝2015﹞1号)要求,为科学评价县域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指导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制定本评价指标体系。
1.1 主要农作物评价种类
在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棉花、油菜、花生、大豆、甘蔗等九大作物内,按县域种植面积由大到小,一般选取不超过3种作物纳入评价。其中:单季种植面积≥25%县域耕地面积的作物必须纳入考评;单季种植面积10万亩及以上的作物原则上应纳入考评。
1.2 评价的生产环节
主要农作物评价生产环节指耕整地、种植、收获、植保、烘干、秸秆处理六个主要机械化生产环节。其中,马铃薯、棉花、甘蔗、油菜、大豆、花生六种作物不参与烘干机械化生产环节评价。因区域地理气候条件特殊,申请谷物产地烘干机械化生产环节不纳入评价的县,需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证明函。
2 评价指标
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评价设置机械化作业水平、技术支撑能力和组织保障能力3个一级评价指标,10个二级评价指标,从定量与定性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具体指标详见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指标表(试行)。
定量指标包括机械化作业水平1个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为达标评价。
定性指标包括设置技术支撑能力和组织保障能力2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评价指标,为赋值评价。
3 示范县合格标准
县域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水平定量指标应全部达标,其中丘陵县及山区县各项定量指标达标值可相应降低10个百分点。具体丘陵县及山区县名单,依据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编写、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县(市)社会经济统计年鉴2012》确定。
县域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支撑能力和组织保障能力定性指标评价得分累加达到80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