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六、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及其确定
补贴对象为本市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机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可优先补贴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对补贴对象进行公示,并对无异议的农民办理补贴相关手续。
(二)补贴率和补贴额
本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市级补贴资金共同组成,补贴比例为机具价格的50%。
由农业部统一发布最高补贴额的机具实行定额、定比例补贴,中央资金在不高于最高补贴额的基础上进行补贴,同时市级资金做相应累加;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业机械原则上在市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市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中央补贴资金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三)年度补贴用户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上限
粮食生产机械:每年每户享受不超过一组或四台套的补贴,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四组或三十台套;
设施农业机械:各区按照规模化、标准化、整体推进的原则,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确定年度补贴用户享受设施农业机具的补贴数量;
畜牧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及其他机械:各区按照规模化、标准化经营的原则,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确定年度补贴用户享受畜牧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及其他机械的补贴数量。
七、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农民申报、定额补贴、政府采购、直补到户的形式。
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购机者提出申请,由区级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审核确定,并汇总申报至市级农机部门;市级农机部门根据本市需求、农业产业发展情况和重点工作等因素,制定年度购机补贴计划,采取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的方式,选购质量可靠、售后服务到位的机械;区农机管理部门将补贴机械发放至用户手中,并对补贴机具使用情况及时进行跟踪,发现问题积极协调解决,同时将相关情况反馈市级农机管理部门。
八、项目管理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
区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村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和督办等工作。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应由集体研究确定。
各级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制造水平。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对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具体程序和要求由各区确定。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全部使用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