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征用转为建设用地,也存在类似的问题。比如说,过去政府征用农民的土地,用很低的价格做了很大规模的土地储备。一方面,这确实剥夺了农民的利益,分配不公;另一方面,从供给的角度看,很多的农村,包括县域经济发展,这些土地储备都给这些创新的企业提供了低成本的建设用地。有的地方说,可以等企业发展起来以后再偿还地价,这的确促进了土地供给的增长。如果一开始的时候让企业去买地,他根本没有投资积极性。现在国土部门清理土地市场,很多地方阳奉阴违,因为不给企业提供免费土地的话,投资者是不去的,尤其是不发达地区的农村。
这带来了一些问题,比如说山区环境很好,如果提供免费的土地,就有可能把污染企业引进去了,都在里面生产。但是如果你不引进,很多企业会生存不下来。当然这跟我们国家的整体发展是不吻合的,这样的问题确实存在。如果现在我们按照确权登记办证的方式,如果是单纯地搞这一项改革,我个人觉得对农业、农村发展,以及国家非农产业发展未必是好事情,跟我们的供给侧改革的目标未必是一致的。
我们迫切需要配套的改革,这种配套的改革当然是城镇化了,必须要让农民能够进城,同时能够放弃承包地等农村权益。如果不设法让进城农民不放弃承包地的话,我个人觉得成本只会增加,对这种供给很难说有多大的促进作用。
从人口的角度看,现在我们不能只怪户籍制度改革步伐太慢,问题在于我们现在还是按照老的套路,认为把户口一放开,农民就自动进城,事实上不是这样。现在问农民,没有一个农民愿意把户口从农村迁到城市的,因为如今城乡户口的“含金量”不一样,不是非农户口的“含金量”高于农业户口,而是农业户口的“含金量”高于非农户口。
所以说户籍制度改革,将来很可能要和土地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如果从供给侧的角度来看,这涉及政府与农民的关系问题,要看怎么样通过购买的方式,让农民有偿退出作为集体成员的各项权利。如果这个工作不做的话,我们的供给侧改革的成本只会增加不会减少。
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之间的关系
如果从农村的资金来看,现在的资金成本确实太高。我们到台湾地区考察过,那儿的资金使用成本非常低,年利率百分之一点多,而大陆农民使用资金成本如果能降到两位数以下,农民就非常高兴。农村的正规金融严重缺乏,短期内很难根本解决,鼓励发展合作金融应是重要方向。
但是,现在政策是:谁批准农民合作金融,谁就负有监管的合作,这一政策的结果是基层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由于担心出现风险而普遍地不作为。农民搞资金互助,无法获准。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发展资金合作,要么被作为非法集资,要么就避免不了风险。
目前,我国全社会都比较认同农村要发展合作金融。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农村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在满足农民资金需求和促进现代农业农村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是,能够获得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机构服务的农民及其组织非常有限,大量可以预期成功的农业农村发展项目因资金不足而“夭折”。境外多数国家或地区经验表明,农村合作金融是满足农村资金需求的最有效途径。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严重不足,导致在城镇化加快推进的过程中农村资金通过银行存款等途径大量流失转移到城市,农民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及其生活所需要的资金要么无法得到满足,要么经济负担过重,严重压抑农业农村新供给的形成。借助国际上的一般做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合作金融是强化普惠金融和缓解农民融资难融资贵的最有效切实途径。农村资金互助等合作金融的发展,对于更好地满足农民金融需求,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客观来说,现实中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并不一帆风顺。建国后合作化运动,信用合作曾经动员无数农民参与,但最终农村信用合作的发展,让农民无法参与,农民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金融关系,和农民与普通的商业金融关系没有太多的差别。在农民心中,对农村信用合作是有所顾忌的。
一部分农民对资金互助等合作金融发展有抵触情绪,合作化时期的信用合作,改革后的合作基金会,都曾可能伤害过参与合作金融的农民。我们在农村调查了解到,当前农民积极主动参与发展合作金融的动力严重不足,即使农村有少数“能人”广泛动员农民开展资金互助合作,但响应的农民往往微乎其微。
农村有少数地方起初可能是为了吸引农民将资金集中起来开展互助合作,不惜承诺很高的回报率,结果资金实际收益率无法达到承诺给农民的回报率,互助合作资金规模不但没有呈现出持续扩大态势,反而随着时间推移出现越来越大的缺口,农民存放的资金最终要不回来的也会随之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