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三)补贴公示
县(市、区)农机局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的同时,即将该信息通过本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或县阳光农廉网要及时与运城农机信息网进行链接。同步公示本县(市、区)的补贴信息并向社会公布查阅的方式,公示期最少7天。
(四)发放补贴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市、区)农机局将公示7天以上的补贴信息汇总,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表:4),出具农机补贴农机补贴查询系统
农机补贴网
结算申请文件报县(市、区)财政局。县(市、区)农机局每月必须向财政局报一次结算申请,县(市、区)财政局在收到补贴结算文件10日内完成合规性审查,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户银行卡或农机服务组织的银行账户中。
八、县级补贴档案管理
1、政策性文件,内容包括: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办法、制度、规范、实施方案、计划指标等文件资料。农机补贴资金分类及调整的会议纪要以及形成的决定。调研、规范管理、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及查处情况、接受群众投诉的相关记录及处理结果等资料。召开农机购置补贴会议、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组织培训、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公示表。县(市、区)农机局农机补贴结算申请文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和县(市、区)财政局审核后的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的文件及电子文档。
2、补贴申请资料,内容包括:购机者村委会(乡镇农机站)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原件。《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存根联)》原件。购机者发票复印件。监理部门出具的受理凭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原件。购机者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
以上资料要一一对应,一机一档。
九、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的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
已申请补贴但尚未领取补贴资金的购机者,到县(市、区)农机、财政部门提出退货申请,由两部门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补贴机具经销企业处办理退货手续。
已领取补贴资金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县(市、区)财政,经县(市、区)农机、财政部门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补贴机具经销企业处办理退货手续。
县级农机部门应及时在“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对已经退货的“补贴资金申请表”等进行作废。
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市、县两级农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职责任务。
县级要成立由县(市、区)政府领导牵头,农机、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补贴资金使用、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同时,要强化县级农机、财政部门集体研究、分工负责、公开办理、责任追究等内部约束机制。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同级保障的原则,根据本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量的大小,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组织管理工作经费,用于开展补贴政策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