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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按照农、财两部指导意见的要求,我市根据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确定我市补贴机具的种类,即共选取57个补贴品目,其中 30个为全省性品目,27个为区域性品目,(见附表:1)。
倡导对列入全省性品目的80马力(含)以上轮式拖拉机、深松机、玉米收获机、薯类收获机等粮食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机具品目实行敞开补贴。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围绕主导产业,按照补贴资金规模与购机需求量匹配较一致的原则,选择上述部分或全部四个机具试行敞开补贴。
补贴机具必须是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必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全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通用类品目的分类分档及最高补贴额确定由农业部统一组织制定下发。非通用类品目分类分档及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指定牵头省份组织制定并下发。
我市完全按省农机局向社会发布的《山西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或需求趋于饱和的,省农机局将适当调低此档机具补贴额。补贴额调整情况将通过山西农机信息网及时向社会公布。
通用类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由农业部组织进行,非通用类补贴产品的归档工作由省农机局组织进行。补贴产品的归档工作将分批开展,完成归档的产品将及时导入补贴系统,在全省执行。
补贴额在300元以下(含300元)的机具不列入补贴范围。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及其确定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我市将农民、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确定为本地区优先补贴的对象。
采取先来先得的方式,确定补贴受益对象。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购机户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购机并给予补贴。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二)享受补贴资金的数量
每个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大型农业机械(80马力以上拖拉机、自走式联合收获机等)数量不超过1台,享受补贴的拖拉机配套农具数量不超过3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大型农业机械数量不超过5台,享受补贴的拖拉机配套农具不超过15台件。
五、农机报废更新
继续在全市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资金规模同步下达,补贴对象同步受益,补贴申请同步受理,补贴资金同步兑付。
具体实施方案仍按《山西省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中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