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七、补贴操作程序
(一)购机者购机
有购机意向的个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村(居)委会关于其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和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关于其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所在地址不在同一县域内不准购机。
经销企业必须为购机者提供合格的、列入全省补贴范围的产品,并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拍摄人机合影照片。购机完成后,经销企业须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录入申请购机者信息、申购机具信息、所购机具信息等,并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表:2)两份交购机者。
进行报废更新的购机户到经销企业处购机时,须出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回收证明》,经销企业要将《回收证明》的相关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
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办理牌证照手续。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农业部《拖拉机登记规定》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的农机产品而导致购机者不能在农机监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责任由生产和销售该产品的企业负责。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在购机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由本人携带相关手续和新购置的机具到县农机局设立的核实点进行现场核实,并到县农机局办理补贴申请。过期不办理核实和申请的,视作放弃补贴资金的申请资格,已录入补贴系统的补贴信息自动作废,其所占用的补贴资金同步收回,供后续购机申请者使用。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级农机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县财政部门将根据农机部门的审核结果拨付资金。
县农机局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一个或多个新购置补贴机具的核实点进行现场核实,同时必须将核实点的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工作时间等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对于补贴资金额较小的机具,也可由县农机局委托乡镇农机管理员或村委负责人进行现场核实。有条件的县要为购机者提供银行信贷支持、机具核实、补贴申请受理、牌证管理等一站式服务。
现场核实机具要见人(购机人)、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并查看所购机具发动机编号、机具铭牌信息(金属铭牌并铆接在机具的显著部位)是否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信息一致,并由核实人员和购机人分别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对于大型、不便于移动的机具,可由购机户申请,由县农机局安排人员到机具存放地进行核实。
机具核实无误后,购机者携带以下材料到县农机局办理补贴资金申请。
个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村委会证明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机构代码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乡镇农机管理机构证明原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原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单位开户银行账户);农机监理部门注册登记(受理)凭证(购置了牌证管理机具需带此项);《农业机械报废回收证明》原件(报废更新的购机户需携带此项)。
县农机局安排专人对购机者的上述申请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无误后,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盖章,一份留县农机局备查,一份报县财政局作为核发农机购置补贴的凭证,同时向购机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见附表:3)。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