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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导、规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根据山西省农机局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晋农机财字[2015] 3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保障主要农产品稳定持续生产供给为目标,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为重点,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玉米、薯类等薄弱环节机械化、山区机械化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机械化的发展。
继续实行“自主选择购机、补贴标准定额、县级审核结算、资金直补到卡”的补贴操作方式,并严格按照“优化补贴工作流程、整合补贴产品品目、突出装备结构调控、深化市场资源配置、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健全投诉受理机制、创新监管检查模式、完善廉政防控体系。”的总体思路进行补贴方案的设计。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资金规模、安排使用原则
(一)实施范围和补贴资金规模
实施范围继续覆盖全市17个农业县(侯马、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由所在地农机管理部门实施)。
资金规模为当年省下达的中央财政资金和上年结转资金。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补贴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补贴资金由省局按照生产环节机具的新增数量与各环节农机化作业水平的提高目标相适应、新增主机的数量与新增农具的数量相适应、农机具保有量与当地耕种面积对农机装备的需求相适应的原则,结合各县上报的当年资金需求计划和上年资金使用结算情况及各县财政安排购机补贴专项工作经费情况,按照公式法加因素法进行科学、合理测算后确定。
补贴资金的安排适当向农机化示范县、种粮大县、玉米薯类收获机械化重点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扶持县倾斜。
为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各县要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分类别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各县要将制定的补贴资金分类使用计划上报市农机局审核并在系统中确认。各县可根据购机需求的变化对分类的资金计划进行调整,调整前须经市农机局审核同意并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专栏向社会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各县资金的动态使用情况,要实时向社会公开。
为减少资金结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10月底,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将对部分县预计剩余的补贴资金向急需补贴资金的县进行预算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