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各区、市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最大限度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和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在总结近几年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青岛市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5年3月17日
青岛市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施中,要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明晰权责要求,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市所有农业区、市范围内实施。综合考虑各区、市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意向(各区、市摸底调查取得)、绩效管理考核等因素和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情况,确定补贴资金规模。
上年结转资金按照市财政局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要求,在我市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3〕98号)和市农机局、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试点区、市要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衔接起来同步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照农业部《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2〕133号)和市农机局、市财政局有关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市农机局会同市财政局对试点区、市实施情况开展检查评价,视情况按年度对试点区、市进行适当调整。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重点与机具种类
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重点补贴粮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着力提升粮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
根据中央补贴范围,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需求,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10大类,21小类41个品目的机具(详见附件1)。
对深松机、根茎类种子播种机、免耕播种机、花生收获机、薯类收获机、果类蔬菜收获机、粮食烘干机、秸秆粉碎还田机8个品目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对大中型轮式拖拉机、玉米收获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翻转犁、喷灌机、微灌设备、茶叶加工机械7个类别品目的机具实行优先补贴。
对深松机、免耕播种机、薯类收获机3个品目的机具和花生收获机中的花生联合收获机实行市级资金累加补贴。
其他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区、市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各区、市自定。
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并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二)补贴标准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要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将另行向社会公布。
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