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川农业[2015]31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机)局(委)、财政局:
为高效、规范、廉洁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省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文件规定和相关要求,我们制定了《四川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5年3月30日
四川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省所有农牧业县(市、区)。
(二)资金规模。根据财政部、农业部下达的中央资金规模和批次情况以及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在县(市、区)测算申报、市(州)审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地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购机需求意向(各地摸底调查取得)、绩效管理考核等因素,确定各地补贴资金规模。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财政资金重点补贴我省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结合实际,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4个小类85个品目(详见附件1)。根据农业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进行调整,通过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http://www.scagri.gov.cn/,下同)对外公告。
各县(市、区)要围绕粮食生产和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按照补贴资金规模和购机需求量匹配一致的原则,选择机具品目实行全部敞开补贴。其他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要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本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
积极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民购机、用机。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与支持推广目录脱钩,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推广鉴定证书失效的,不能享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