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及补助资金来源
(一)补助对象
纳入试点项目区范围、自愿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农民、农场职工、农机合作社。
(二)补助标准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试点实行定额补助,自治区统一确定中央资金补助标准为10元/亩。鼓励各项目区根据本地财政情况,综合本区域农机深松整地技术模式、成本费用等因素,在此补助标准基础上进行累加补助,但同一试点旗县必须执行相同的补助标准。
深松整地作业实行全额收费,补助资金兑现给农户(农场职工);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合作社、农机户)使用自有机械在自营土地实施深松整地作业的,补助资金兑现给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合作社、农机户)。
(三)补助资金来源
中央补助资金从201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
四、工作程序要求
开展农机深松整地的农户(农场职工),可自主雇用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为其提供深松整地作业服务。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程序遵循“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进行。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试点盟市确定试点旗县、分解下达任务,组织试点旗县落实深松整地项目区地点及规模(落实到具体的乡、村、户)。各试点旗县制定实施方案,并报盟市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开展深松整地作业
组织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与农户(农场职工)对接,双方签订作业协议或合同,开展深松整地作业。农户(农场职工)、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合作社、农机户)利用自有机械为自己经营的土地实施深松整地作业的,需向所在地乡镇或村委会(农场场部)申报备案。
(三)作业面积统计与检查验收
1、深松整地作业完成后,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合作社、农机户)须与农户(农场职工)填写《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验收单》(附件1),项目区乡镇或村委会(农场场部)负责统计、审核本乡镇或村(场)农机深松作业面积完成情况,并汇总上报旗县农机主管部门。
2、旗县农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力量对项目区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进行验收和抽查;并将最后验收确认的作业面积逐级反馈到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旗县农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试点旗县《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附件2),并上报盟市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