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自治区大豆种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扩种大豆油料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一轮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精神,2025—2027年自治区继续实施大豆种植补贴政策,切实保障大豆种植收益,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2026年自治区下达各地大豆生产目标任务。
(二)补贴对象。所有合法的实际大豆种植者。包括基本农户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补贴标准。每亩补贴300元。
二、方法步骤
(一)补贴面积的界定。以大豆实际种植者申报的补贴面积为基础,地县乡村严格开展面积核实,对于果粮间作田按照科学折实后的大豆播种净面积核定补贴;对于大豆播种后,非不可抗拒因素出现大豆产量极低或者基本无产量的情况,经综合分析研判,据实核减面积;对于其他未列出的情况,可参照以上方式据实确定补贴面积,确保补贴资金精准发放。
(二)补贴面积申报和兑付方法。由种植者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补贴面积,村级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复核,县(市、区)、地(州、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准补贴面积后,再次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补贴,明确补贴资金为“大豆种植补贴”。
(三)补贴资金安排和拨付。根据自治区财政安排补贴资金情况、自治区下达2026年粮油生产目标中明确的大豆生产目标以及历年结存资金三项因素,核定地县补助资金总额。各县(市、区)严格按照程序做好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当年补贴资金有结余的,可转入下一年度大豆种植补贴继续使用;补贴资金不足的,原则上由当地财政配套资金予以补齐,确保补贴足额发放。
三、有关要求
各地要严格落实大豆种植补贴政策,加强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坚决杜绝擅自扩大或缩小补贴对象,改变补贴标准范围,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面积核准以及资金监督使用和绩效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落实、资金拨付、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乡(镇)村负责本辖区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统计、核实、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政策宣传等工作。要加强部门协作,开展定期调度,确保10月15日前完成补贴兑付工作。
联系人:李云峰,17799603812
附件:2026年自治区大豆种植补贴面积任务表
附件
2026年自治区大豆种植补贴面积任务表
序号 | 地区 | 补贴面积(万亩) |
合计 | 45 | |
1 | 伊犁州直 | 29.5 |
2 | 塔城地区 | 0.3 |
3 | 阿勒泰地区 | 0.3 |
4 | 克拉玛依市 | 0.3 |
5 | 昌吉州 | 0.5 |
6 | 巴州 | 0.1 |
7 | 阿克苏地区 | 1 |
8 | 克州 | 0.3 |
9 | 喀什地区 | 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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