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高风险机具等情况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专项监督结果通报
冀农机鉴字〔2026〕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监督管理,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下称《工作规范》)《河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实施细则》(冀农机管发〔2020〕2号,下称《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省农机鉴定总站组织开展了河北省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高风险机具等情况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专项监督工作(下称“专项监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监督选取2019年-2025年在全省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喷灌机、全混合日粮制备机、打捆机等11个高风险机具,以及证书有效期内未进行过产品一致性保证能力检查的玉米收获机等产品进行监督,涉及153家企业912张证书950个产品。
采取现场调阅审查相关记录和样机核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样机在购机补贴用户处或企业明示的合格产品存放处、市场、使用现场获得。
证后监督检查内容为企业名称、地址和产品一致性,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
二、证后监督结果
本次专项监督共检查了153家企业的912张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其中:702张证书监督结论为“合格“或“整改后合格”,占比77.0%;195张证书监督结论为“不合格“,占比21.4%;另有15张证书符合撤销、注销情形,占比1.6%。
不合格情况主要有拒绝接受监督、注册地址无使用权、无实际生产地址、无法提供样机和产品一致性检查不符合要求等。
注销情形主要有联系不上企业且在河北农机化信息网公示15日无异议、企业已注销等。
三、证后监督结果处理
依据《工作规范》第三十条和《实施细则》第三十八、第四十条规定,证后监督结论为“合格”或“整改后合格”的,其鉴定证书维持有效(见附件1);证后监督结论“不合格”的,鉴定证书予以撤销(见附件2);联系不上生产企业的,鉴定证书予以注销(见附件3)。
各获证企业须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农机试验鉴定制度要求,持续满足推广鉴定大纲要求,生产合格产品,规范使用试验鉴定证书和标志。
附件:1.维持有效的农机试验鉴定证书目录
2.撤销的农机试验鉴定证书目录
3.注销的农机试验鉴定证书目录
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总站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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