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力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有进有出”的意见》(农办机〔2025〕2号)要求,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甘肃省地理条件、产业特点和农机化发展基础,持续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结合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高端智能农机和丘陵山区适用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建设,突出以用促研发、以用促制造、以用促转化,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创新驱动、智能引领,坚持为农服务、增产增收,坚持分区分类、稳步推进,建立健全有力有效的“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工作机制,聚焦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确定,集中资源支持有利用大面积单产提升、生产急需、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群众欢迎的高效适用机具,有力有序淘汰过时落后的农业机械,加快促进先进智能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和在用一线农机结构优化调整,引领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更有力的机械化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优机优补”制度机制。
建立西北区域“优机优补”协同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制度建设和重大事项会商;建立“优机”评选制度,完善评选条件、评价标准,规范评选程序,合理设定性能参数,将自主创新、安全可控、补短板及国产替代等更多因素纳入“优机”评价范畴;建立“优机”承诺和调查制度,落实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强化“优机”承诺质量保障,开展“优机”质量抽样调查;建立“优机”成本效益评价制度,将更多先进、适用、高效的机具纳入“优机优补”范围。
(二)加力实施“优机优补”。在国家确定的4类机具机具基础上,自主确定不超过6类机具,纳入“优机优补”范围,及时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优机优补”机具目录。根据“优机”遴选评价等情况,定期发布“优机优补”产品清单。
(三)加快补短板创新机具有序列补。对取得研发突破的创新短板机具、亟需熟化定型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或首批次农机装备,通过农机创新产品、特定补贴支持等政策措施,加快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
(四)有序推进“退坡退出”。对省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落后、性价比低、适用性差、群众反映问题较多、市场接受度不佳的机具,通过降低补贴额测算比例,逐步退出补贴范围。
(五)提升鉴定服务水平。优化“优机”鉴定大纲内容,增加“优机”评价指标;将“优机”品目列入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范围,开辟“优机”鉴定“绿色通道”,尽可能缩短鉴定检测周期;支持有资质的社会力量参与开展“优机”检验检测业务,将第三方机构检验检测结果作为机具列补采信依据。
(六)强化风险防控。发挥大数据优势,强化信息化监管;落实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加强监测预警;对鉴定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形,及时预警处理;对违规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开展警示教育,及时防范风险。
三、遴选确定“优机优补”和“退坡退出”机具清单
(一)公布“优机优补”机具清单。结合本省实际,研究确定“优机优补”机具清单、分类分档和配置参数,合理测算补贴标准,分批向社会公布。
1.全国主流机具清单。将国家明确的播种机、主要粮油作物收获机械、单北斗辅助驾驶系统、高端智能和丘陵山区适用拖拉机等4类主流机具纳入“优机优补”范围。
2.自主确定机具清单。在充分考虑区域协同基础上,自主确定不超过6类机具纳入“优机优补”范围。平原地区重点考虑有助于大面积单产提升、农机应用同质化程度较高、机械化水平较高的产业和环节的机具;丘陵山区重点考虑有助于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水平、满足农业生产急需的关键机具。
(二)“优机优补”遴选因素
1.平原地区突出聚焦“有中选优”。综合考虑机具智能化特征显著、作业质量效率优势突出、作业可靠性强等技术性能,科学确定“优机”标准及性能参数。
2.丘陵山区突出解决“无机可用”问题。综合考虑机具安全可靠性、区域适用性、操作舒适性等技术性能,科学确定“优机”标准及性能参数,重点将生产急需、农民急用,在丘陵山区具有大面积推广价值的重要机具纳入补贴范围。
3.将更多因素纳入评价范畴。在评价“优机”基本技术性能的同时,注重将自主创新和安全可控、补短板及国产化替代预期、生产需求紧迫性、应用主体认可度等方面情况作为“优机”遴选评价因素,并适当放宽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机具的遴选条件。
(三)“优机优补”遴选方式。对已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的机具,通过“推广鉴定+遴选评价”方式获得“优机”补贴资质,产品生产日期须在农机鉴定证书有效期范围内,“优机”补贴资质在区域内省际间互认。对短板、创新机具通过“性能检测+现场演示评价”方式获得补贴资质。支持先导区协同建设省份间开展短板、创新机具补贴资质互认。
(四)公布“退坡退出”机具清单。结合实际,研究确定退坡退出机具清单,对退出机具应在2026年底前退出,退坡退出清单在实施前3个月向社会公布,确保政策预期稳定。
四、优化“优机优补”和退坡机具补贴标准测定
(一)组织分档测算。应结合实际优化分档参数,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同一种类产品可以将补贴额一览表全部纳入,也可以选择部分档次纳入“优机优补”,同类同档产品在本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同时与区域内其他省份同类同档产品的补贴额进行衔接,合理制定发布本省补贴额一览表,并视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二)补贴额测算比例。对有助于大面积单产提升等重点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其中通用类品目机具可高于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高出幅度控制在最高补贴额的20%以内,非通用类品目机具可高于上年度补贴额,高出幅度控制在上年度补贴额的20%以内;对单北斗终端与单北斗辅助驾驶系统,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40%;对符合条件的国产化替代短板创新机具,给予3年以下的特定补贴支持,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退坡”机具降低补贴额测算比例至15%以下;对其中要退出补贴范围的,应在2026年底前退出。对保有量过多或技术相对落后的档次,补贴额测算比例总体不超过10%。单机补贴限额参照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三)补贴数量要求。对纳入“优机优补”范围的机具不作申请数量限制,对短板创新产品申请数量结合实际确定。实行“三合一”管理的相关“优机”产品应在出厂前安装北斗定位终端,确保数据能够稳定上传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物联网辅助管理系统。
五、操作程序
按照已发布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操作实施流程执行,注重以下补贴申办事项。
(一)发布实施规定。向社会公布经审定的《甘肃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工作实施方案》及《优机优补”机具评选指引》《“优机优补”机具质量承诺与动态调查指引》《“优机优补”机具使用成本效益评价指引》,公开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组织机具投档。农机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参与甘肃省“优机优补”,按规定投送或提交有关资料,通过“优机优补”投档条件审核的机具,予以纳入补贴系统。
(三)现场演示评价。对较高风险机具组织开展现场演示评价或验证,对通过的机具纳入补贴范围,对发现有问题的机具不予通过,不纳入“优机优补”。
(四)签订“优机”承诺协议。产销企业应与购机主体签订“优机”应用质量和可靠性承诺协议并接受监管,承诺无故障作业时间或无故障作业量,提供培训、维修、配件供应等售后服务。
(五)“优机”调查与成本效益评价。省级农机化技术推广(鉴定)部门或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优机”使用情况抽样调查,每种类机具调查数量不少于10户,低于10户的按补贴数量进行调查,对机具使用的成本效益进行评价。
六、工作要求
加强与西北区域其他省份工作协同,确保区域内“优机优补”“有进有出”相关政策取向一致。农机产品研发制造端和推广应用端要围绕“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加强协同,推动形成正向激励和良好行业生态。要加强“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工作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切实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
附:1.甘肃省“优机优补”机具评选指引
2.甘肃省“优机优补”机具质量承诺与动态调查指引
3.甘肃省“优机优补”机具使用成本效益评价指引
4.甘肃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提高补贴机具清单(第一批)
5.甘肃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有进有出”退坡机具清单(第一批)
6.甘肃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有进有出”退出机具清单(第一批)
甘肃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提高补贴机具清单(第一批).docx
甘肃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有进有出”退出机具清单(第一批).docx
甘肃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有进有出”退坡机具清单(第一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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