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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做好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14   来源: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内容字号: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22〕90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保障市场有效供给,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已下达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和有关单位(详见渝财农〔2021〕121号、渝财农〔2021〕122号、渝财农〔2022〕13号、渝财农〔2022〕41号、渝财农〔2022〕46号、渝财农〔2022〕48号、渝财农〔2022〕49号、渝财农〔2022〕50号文件)。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等要求,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扎实稳住农业基本盘,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点任务,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重点围绕粮食生产稳面积提产能、产业发展稳基础提效益、乡村建设稳步伐提质量、农民收入稳势头提后劲,调整优化存量、统筹安排增量,强化政策引导、改革完善实施方式,做到政策总体保持稳定、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试点落实有效,助力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一)全力保障粮食和油料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大粮食、油料生产政策扶持力度,千方百计稳定粮食生产,多油并举提升油料产能。促进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推进渔业绿色发展,统筹抓好蔬菜等生产。

(二)加强耕地保护、种业振兴、农机装备支撑保障。完善优化农机购置补贴,加大对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补贴力度,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扩大保护性耕作面积,协同推进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开展土壤普查试点。实施畜禽良种补贴,稳定支持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开展生产性能测定,持续提高品种选育水平,提升我国畜禽种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农机装备补短板,推进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的应用,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

(三)大力推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人才振兴。聚焦稳产保供目标任务,统筹布局建设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统筹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培育高素质农民,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一批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引领带动小农户发展。

(四)推进农业资源保护利用和绿色转型发展。深化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切实保护耕地、草原和水生生物等资源。强化农业生态环境治理,提高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水平,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稳步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五)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支持脱贫地区发展壮大特色优势富民产业,完善产业发展支撑保障和设施条件,提升全产业链发展水平,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相关资金项目继续向脱贫县倾斜。

二、推进资金统筹整合,完善项目管理方式

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渝财农〔2021〕58号)等要求,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深入推进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整合,落实和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切实提升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约束性任务补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各区县在完成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的基础上,可在大专项内部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补助资金,但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清单范围安排资金,不得将中央财政资金切块用于地方性政策任务。要采取措施防止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

为扎实推动项目管理方式改革,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将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整体切块下达到区县,实行“五到区县三挂钩”的项目管理模式(即将项目资金切块到区县、目标任务明确到区县、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监管责任落实到区县、绩效管理赋予到区县,将资金切块安排与绩效评价、监管责任、重点产业发展挂钩),并依据中央下达我市的任务清单,提出了各区县和有关单位具体的任务清单,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根据市级下达的任务清单,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和业务(行业)处室,细化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各区县可在大专项任务清单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在完成既定清单任务基础上,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补助资金,重点解决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动物防疫强制扑杀补助等直接补贴,以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补奖、秸秆综合利用、耕地轮作休耕等约束性任务补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

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优先用于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禁止超项目范围统筹整合使用资金。鼓励各区县按规定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强化政策衔接配合,推动相关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统筹整合。

三、强化政策落实,做好项目实施各项工作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根据市里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分解细化任务、合理安排资金,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做到任务清晰、重点突出、资源优化,确保资金规范使用、政策有效落实。各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请于2022年8月31日之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其中,若脱贫区县按规定要求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按规定报市级有关部门备案。各项目区县和有关单位对上报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二)强化政策公开。各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财政政策和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全过程管控。各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并报送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报告。各区县及有关单位自2022年7月起每月23日前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报资金执行情况,2023年1月15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要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的报送情况纳入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范围,与下年度资金安排挂钩。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区县要认真落实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市财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渝财农〔2021〕61号)等相关要求,切实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清单,规范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管理、补贴资金发放流程。各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上下级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申报材料不得通过中介机构运转,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各区县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管理使用资金,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和设备以及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劳务补助和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可以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资产折股量化、担保补助等支持方式,鼓励主要采用贷款贴息等间接补助支持方式。采用贷款贴息的,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采用直接补助的,须按照《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渝农改办〔2016〕1号)、《关于调整〈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渝农改办〔2020〕1号)相关规定执行,且实行“先建后补”。

(五)深化绩效管理。各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和市级有关单位要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市里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第三方评估,重点评价资金安排、资金执行、信息报送以及地方财政投入、社会资本投入等情况,建立以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对违反规定统筹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地方性任务的,将在安排下年度资金时予以扣减。对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申报项目、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的,一经查实,项目支持对象列入黑名单,有关区县暂停安排实施该项目。

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详见渝农发〔2022〕79号。

市农业农村委计财处联系人:宋朝忠,联系电话:89133344;市财政局农业处联系人:瞿波,联系电话:67575326。

附件: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3.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6月30日

渝农发(2022)90号-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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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重庆 农业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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