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委制定了《天津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形报告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柴油农业机械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详情】
经研究,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录入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办理时限到2022年12月31日截止。【详情】
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详情】
2022年起,我省拟对部分机具购置补贴实行“三合一”办理操作方式。【详情】
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国三”排放标准,且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装配柴油发动机的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农机购置补贴【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农机补贴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详情】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对《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详情】
暂停“锂电容量4Ah以下电动果树修剪机”、“锂电容量4Ah及以上电动果树修剪机”和“锂电容量4Ah以上电动果树修剪机”共3个档次的农机购置补贴【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详情】
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中国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简称“国四”)。【详情】
申请办理补贴日期截止到2023年4月30日,机具核验日期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补贴资金兑付日期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详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公告公告〔2022〕13号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lt;吉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详情】
河北省农机报废回收企业拟认定名单公示根据《关于落实全国农机报废补贴政策解读培训班会议精神的通知》(冀农机管发〔2022〕28号)和《【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