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做好农机产品国三升级国四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农牧、农牧和科技)局,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详情】
关于做好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3〕19号各盟市农牧局、财政局:为落实好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详情】
2023年国家安排河北省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第一批)92392万元,主要用于支持购置与应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详情】
加快推进物联网、大数据、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上的应用步伐,提高我省农机管理和信息化水平,制定本方案【详情】
我省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将从发文之日起取消“资金预登记”功能,原预登记申请由购机者于2023年2月10日前按规定自行提交为正式申请。【详情】
决定继续延长补贴资质到期产品的补贴办理时限至2023年2月28日,允许在补贴资质有效期满前(以发票日期为准)购置的机具按规定办理补贴【详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征求《陕西省2021-2023年温室大棚骨架农机新产品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各市【详情】
现就征求我省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档次和补贴额调整意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详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柠条收获机农机新产品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盟市农牧局、财政局:根据【详情】
加快2022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进度与资金结算,与财政部门及时沟通、协调,加强联合监管,及时按程序按规定兑付补贴。【详情】
关于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获证产品信息变更的补充通知农机化总站[2022]185号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农业【详情】
关于公布第七批农机报废回收企业名单的函有关市农业农村局:依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流程图和农机报废回收【详情】
自2023年1月1日起,在我区销售并通过工厂条件审核取得审查报告的轮式拖拉机,购机者购置后自治区财政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按中央补贴额【详情】
在执行之日(含)后购置的机具(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按新补贴标准执行。【详情】
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详情】
保持政策连续性,保护购机者利益,2022年12月15日(含)之前购置的机具执行原补贴标准,2022年12月15日之后购置的机具执行新补贴标准,【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农机补贴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详情】
进一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加便捷高效实施,提高农户购机补贴资金申领满意度,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详情】
单套补贴限额不超60万元,具体按照《山东省粮食烘干中心成套设备补贴额一览表》(见附件1)执行。【详情】
经组织专家研究论证,拟定了《农机北斗导航辅助驾驶系统前装验证方案》(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