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征求《关于实施好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有关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起草了《关于实施好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2月6日前书面反馈或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zjnjhc@163.com。
联系电话:0571-86757982,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凤起东路29号。
附件:1.关于实施好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实施好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3.征求意见反馈表
2.《关于实施好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1.关于实施好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1月27日
附件1
关于实施好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按照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国家部委有关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要求,在持续实施《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4〕9号)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补贴机具范围,加力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废更新机具补贴范围和标准
我省实施中央财政补贴报废更新的农机种类为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粮食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热风炉、履带自走式旋耕机、微耕机、打(压)捆机、育秧(苗)播种设备、粮食清选机、旋耕机、碾米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茶叶炒(烘)干机、茶叶理条机、菌料装瓶(袋)机等27类机具。具体报废补贴额标准见附件,更新补贴标准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尚未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的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更新补贴标准为900元/台。
二、加强资金使用和兑付
各地要管好用好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兑付,以及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新购置补贴兑付。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在部门职责分工基础上,按照优服务、提效率原则,通过实行“审核一批,清算一批,兑付一批”的方式动态兑现“两新”国债资金。
茶叶炒(烘)干机、茶叶理条机、菌料装瓶(袋)机实行报废更新资金总量控制,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摸底辖区内报废更新主体需求,梳理形成年度报废更新数量、资金额度清单,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后实施。
三、强化政策实施和监管
各地要立足便民利民,进一步加强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体系建设,加快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培育和网点布局。进一步加强与回收拆解企业的沟通协调,合理安排拆解工作计划,加快报废拆解进度,鼓励根据实际需要将回收环节和拆解环节分开。新增机具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其中,田间作业监测终端、茶叶炒(烘)干机、茶叶理条机、菌料装瓶(袋)机拆解重点做好整机的物理破坏。报废农机具使用年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要强化政策实施监管和风险防范,紧盯机具回收、机具核验、报废拆解、资金兑付等关键环节,严厉打击虚构交易信息、伪造交易凭证、盗用他人资格以及以小充大报废、一机多地报废、单机多次报废、废件拼机报废等骗补套补行为。要严把补贴资金审核关,防范错发、多发、少发问题。要加强跟踪评估,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处理。
四、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
面向农民群众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通过政策明白纸、农民信箱、浙农号等渠道开展线上线下多形式、全方位宣传,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切实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及时宣传农机报废更新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积极营造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浓厚氛围。
本通知明确的政策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附:浙江省实施中央财政资金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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