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耕地轮作和扩种油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市、州、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农业农村部继续安排我省实施耕地轮作和扩种油菜项目,现将《2025年湖北省耕地轮作项目实施方案》《2025年湖北省扩种油菜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2025年湖北省耕地轮作项目实施方案
2.2025年湖北省扩种油菜项目实施方案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7月7日
附件1
2025年湖北省耕地轮作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轮作休耕、油菜生产和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5〕13号)要求,2025年中央财政安排耕地建设与利用项目资金支持耕地轮作,着力发挥稻-油轮作维持地力作用,挖掘粮油兼丰潜力,推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增强粮油供给保障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和粮油大面积单产提升决策部署,发挥我省农业资源优势,增强粮油供给保障能力。坚持产量产能一起抓,数量质量一起抓,生产生态一起抓,统筹当前与长远、兼顾用地与养地,夯实粮食生产根基,稳定油菜种植面积,实现“粮油兼丰、以油促粮”。
二、耕地轮作实施面积和补助方式
(一)实施面积。2025年全省耕地轮作项目面积211万亩(附件1-1)。
(二)补助标准。按照亩平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项目高效实施的同时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轮作面积。耕地轮作项目实施田块不能与本年度扩种油菜项目实施田块重叠。
(三)补助内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提供稻-油轮作所需的种子、肥料、药剂等生产物资和播种环节机械化作业服务,不得实行资金直补或以奖代补。项目区油菜实施免费统一供种,其中经过拌种、包衣等处理的种子应用面积达10%以上。合理确定肥料、药剂和机械化作业等补助环节及标准,提升耕地轮作项目区油菜单产。也可以补助同田水稻生产环节,具体补贴内容、标准和形式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落实。
三、操作程序
耕地轮作项目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一)确定项目区域。各地要因地制宜确定实施区域,将轮作面积分解到乡镇村组,落实到具体田块。优先支持水稻主产区秋播种植油菜意愿强、单产提升潜力大的乡镇或行政村整建制承担耕地轮作项目。
(二)组织政府采购。采购内容为落实耕地轮作项目所需的种子、肥料、药剂等生产物资和播种环节机械化作业服务。采购的油菜种子应达到《低芥酸低硫苷油菜种子》(NY414-2000)质量标准,不得含转基因成分,优先采购高产高油、多抗耐渍和高油酸、抗根肿病品种。肥料、药剂优先采购油菜专用配方肥、缓(控)释肥、有机水溶肥、伴种肥和种子处理剂等。机械化作业服务优先采购安装有北斗农机终端设备的新型经营主体。政府采购工作应与供种、供肥、机械化作业时间相衔接。种子、肥料等物资可由乡镇或村统一管理,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领取时签字(附件1-2)。
(三)轮作面积认定。项目区必须选择水稻+油菜周年轮作生产模式田块,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制定油菜播栽质量和面积认定标准。严格落实“谁种谁签字”规定,明确种植大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土地流转、代耕代种面积认定程序。提供统一作业服务的,可通过“湖北省北斗农机信息化智能管理系统”监测数据核实作业面积。乡镇负责轮作面积核定工作,填报《耕地轮作项目面积验收单》(附件1-3),农户、新型经营主体签字确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对各乡镇的面积核实情况进行复核,并及时公示。
(四)兑付补助资金。轮作项目实施面积和机械化作业服务面积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形成《耕地轮作项目机械化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附件1-4),县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因招标采购或气候等不可抗拒客观原因导致补助资金有结余的,应及时做好结余资金使用计划。结余资金继续用于耕地轮作项目区当季油菜生产田管,可用于冬季追肥、抗逆防冻、花期“一促四防”、机收减损作业补助等方面,全部补助资金在当季油菜收获前足额支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级督促、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资金投入上动真格、出实招,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推进耕地轮作项目落地落实。
(二)细化实化任务。要制定实施方案和技术意见,明确实施内容、项目区域、补助标准、补助方式、技术路径、保障措施、监管举措等内容。按时发放补助物资,严格发放程序。
(三)加强绩效管理。要科学划定项目区,稳定稻-油轮作面积,确保不引发政策性攀比,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实行耕地质量监测,跟踪耕地地力变化。加强项目资料、资金台账专项管理,及时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调度数据。在关键农时季节深入项目区开展巡回指导或培训。
(四)强化风险防控。要完善监督机制,严格政府采购程序和采购纪律,阳光操作。纳入政府采购的物资供应商和新型经营主体,均应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对提供产品不达标的供应商,要及时查处并纳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五)做好宣传总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耕地轮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开展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价,于2025年12月10日前形成年度总结报告。联系人:陈爱武、程泰,联系电话:027-87664620;邮箱:wllyc21 126.com。
附件:1-1.2025年耕地轮作项目面积分配表
1-2.耕地轮作项目采购物资发放清单(样表)
1-3.耕地轮作项目面积验收单(样表)
1-4.耕地轮作项目机械化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样表)
附件1-1
2025年耕地轮作项目面积分配表
单位:万亩
市县 | 实施面积 | 市县 | 实施面积 |
武汉市 | 8 | 江陵县 | 4 |
黄陂区 | 3 | 松滋市 | 3 |
新洲区 | 3 | 公安县 | 4 |
江夏区 | 2 | 石首市 | 4 |
黄石市 | 6 | 监利市 | 6 |
大冶市 | 2 | 洪湖市 | 5 |
阳新县 | 4 | 荆门市 | 28 |
十堰市 | 4 | 沙洋县 | 7 |
竹山县 | 2 | 钟祥市 | 7 |
竹溪县 | 2 | 京山市 | 7 |
襄阳市 | 11 | 东宝区 | 4 |
宜城市 | 4 | 掇刀区 | 3 |
南漳县 | 4 | 鄂州市 | 3 |
枣阳市 | 3 | 孝感市 | 31 |
宜昌市 | 15 | 孝南区 | 4 |
宜都市 | 4 | 汉川市 | 5 |
枝江市 | 4 | 应城市 | 6 |
当阳市 | 5 | 云梦县 | 3 |
远安县 | 2 | 安陆市 | 5 |
荆州市 | 28 | 大悟县 | 3 |
荆州区 | 2 | 孝昌县 | 5 |
黄冈市 | 37 | 嘉鱼县 | 3 |
团风县 | 2 | 赤壁市 | 4 |
红安县 | 3 | 通城县 | 2 |
麻城市 | 5 | 崇阳县 | 3 |
罗田县 | 3 | 通山县 | 2 |
英山县 | 2 | 随州市 | 8 |
浠水县 | 7 | 随县 | 3 |
蕲春县 | 4 | 广水市 | 3 |
武穴市 | 7 | 曾都区 | 2 |
黄梅县 | 4 | 仙桃市 | 6 |
咸宁市 | 18 | 天门市 | 5 |
咸安区 | 4 | 潜江市 | 3 |
合计 | 211 |
附件1-2
耕地轮作项目采购物资发放清单(样表)
县(市、区) 乡(镇)村 (盖章)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联系电话:
序号 | 村(组) | 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姓名 | ****种子 (公斤) | **种子处理 (公斤) | ****肥料(公斤) | ****药剂(公斤) | 联系电话 | 签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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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
4 | |||||||||
… | |||||||||
合计 |
注:本表一式四份,一份由村委会保存,一份由乡(镇)保存,两份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存档备案。
经办人(签字):村委会负责人(签字):乡镇(签字、盖章):
附件1-3
耕地轮作项目面积验收单(样表)
县(市、区) 乡(镇)村 (盖章)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联系电话:
序号 | 村(组) | 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姓名 | 承担轮作面积(亩) | 完成轮作面积(亩) | 联系电话 | 签字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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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合计 |
注: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存档备案,一份由任务承担方保存,一份用于汇总公示。
核定小组成员(签字):村委会(签字、盖章):乡镇(签字、盖章):
附件1-4
耕地轮作项目机械化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样表)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签字、盖章): 经办人: 县级财政部门(盖章):
序号 | 轮作区域(乡镇村组) | 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姓名 | 开户行及 账号 | 身份证 号码 | 联系电话 | 作业类型 | 核定完成作业面积 (亩) | 补助标准 (元/亩) | 补助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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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存档,一份报县级财政部门作为支付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