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苏州瑞穗机械有限公司相关产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的通知
冀农机函〔2025〕6号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农业农村局,雄安新区农业农村局,相关农机产销企业:
2024年7月12日,我省印发《关于2021-2023年第十二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自主投档违规处理情况的通报》(冀农机函〔2024〕15号),暂停了苏州瑞穗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SD-200循环式低温谷物干燥机在我省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暂停期为6个月。
近日,苏州瑞穗机械有限公司向我省递交了申请。经研究决定,恢复苏州瑞穗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SD-200循环式低温谷物干燥机补贴资格。
产销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强化诚信建设,在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切实维护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严肃性。各市农机部门要做好监管工作,组织所辖县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恢复后的衔接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安全。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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