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甘肃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农农发〔2024〕27号
各市州、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省农垦集团公司,中农发山丹马场:
为规范和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的决策部署,现结合我省实际,将《2025年甘肃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2月10日
2025年甘肃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8号),中央财政已于2024年底提前下达我省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263479万元,我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计划已提前下达至各有关县区、兰州新区,省农垦集团公司,中农发山丹马场,为做好补贴发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用途和支出方向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强化示范引领,积极引导农民自觉采取增施有机肥和农家肥、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深松整地、治理撂荒地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高种地养地意识,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支持群众购买化肥、农药、地膜、种子等粮食生产资料,提高粮食生产水平。
二、发放对象和补贴范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为具有土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含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严禁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私营家庭农场列入补贴范围。实际补贴面积必须以确权面积为主,未完成确权的以二轮承包面积为主。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在土地流转合同(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明确的仍由原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园地林地、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撂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三、补贴标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遵循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下达年度资金总额以及统计部门提供的粮食播种面积、近三年粮食平均产量和粮食商品量,通过“因素法”测算分配切块到各县区,各县区要按照核实的面积总数和分配资金总额核定县域内补贴标准,县域内执行统一补贴标准,所辖乡镇、村组不得自行制定标准。同时,各县区核定辖区补贴标准后,需报送省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审核。
四、发放管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照财政部等7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3号)及《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2023〕79号),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补贴资金发放流程为村(社区)、乡镇(街道)测算、公示、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提出支付申请,县级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及时向代理银行发送补贴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补贴资金通过社保卡拨付至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并向补贴对象发送免费短信通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存在结余的地区,可与本年度安排的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年度补贴资金应当于6月30日前全部兑付到位。
五、监督检查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甘肃省扶贫(民生)领域监督信息平台,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和解决群众反映、关心的问题。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开展专项检查,严防“跑冒滴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将对各地补贴管理发放工作进行抽查和绩效评价,对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及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各乡镇上报复核数据制定本级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后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备案。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地要制定补贴造册、审核、公开公示、发放等环节的操作规范。加强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及时在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开相关信息,乡镇、村组须在行政信息公示公告栏张贴本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案及应当公示公开的补贴信息,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做好公示公开台账资料留存,定时对公示台账进行抽查复核。
(三)加强绩效管理。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绩效管理,科学合理设定本级绩效指标,及时总结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反映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设性意见。年度补贴工作总结、绩效报告、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等要于2025年9月底之前正式报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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