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依托省质量强省和知识产权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标准化工作统筹协调联席作用,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加强对技术单位组织、学会协会的指导,提高标准研制应用推广能力,促进形成工作合力。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标准研制、实施应用、重要政策制定、重大问题协调等方面加强沟通协作,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本领域标准化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有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科技支撑。以保障粮食安全、促进产业绿色发展、强化乡村建设和公共服务为重点,以科技项目和创新平台为载体,支持科研单位同市场主体联合研制关键核心技术标准,建立农业农村科技成果标准转化机制。优化标准化委员会组织,建立健全标准化技术组织,进一步发挥标准化技术组织作用,支持标准化技术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标准体系研究。(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及有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政策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农业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绿化、乡村公共服务等标准化工作纳入支持重点,制定配套政策措施。通过现有渠道,做好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经费保障,重点支持开展农产品全产业链、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等标准化专项研究。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社会资本投向乡村振兴标准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质效,将绿色金融、普惠金融与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深度融合。加强乡村振兴领域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各相关单位在科研奖励、职称评定和绩效评价等工作中认可标准成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省市场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省林业局及各有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介和新媒体,以及相关培训和主题活动,强化对乡村振兴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引导。利用世界标准日、中国农民丰收节等节日,宣传普及农业农村标准化政策、优秀成果和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营造全社会重视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举办标准化论坛和学术活动,建立标准化学习交流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增强各类主体参与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选树学标用标典型案例。(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及各有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