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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答复: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乡村产业振兴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45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7-26   来源:农业农村部
内容字号: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培育多样化多类别的经营主体

2021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主体支撑。截至2023年5月,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23.7万家,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1.5万家,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超过400万个;其中,河北省农民合作社达11.6万家,家庭农场14.4万个。

一是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农业农村部鼓励引导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成长为家庭农场,全面实行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制度,开发并免费推广“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为家庭农场提供气象灾害预警服务。鼓励各地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目前全国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超过17万家,遴选推介了169个全国家庭农场典型案例。

二是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2018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参与完成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工作,印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会同有关部门修改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推动将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纳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统一制度框架,在406个县(市、区)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推进国家、省、市、县四级示范社联创。目前全国县级及以上示范社19.1万家,遴选推介了180个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

三是加快培育龙头企业。农业农村部会同相关部门立足优势主导产业,支持龙头企业以标准、品牌和资本为“集结号”,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队伍。截至2021年底,全国经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龙头企业超过9万家,其中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952家。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坚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大战略,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强素质、外强能力。

二、关于加大政策资金扶持

一是强化财政支持。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项目中单设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将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作为支持重点,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关键环节能力建设,提升生产经营发展水平。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实施农村产业融合项目,目前,共支持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180个、农业产业强镇1509个,支持超过4000家企业直接参与项目实施。

二是加强金融支持。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推动健全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印发《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具有地域亮点的金融产品,依托各地农业农村特色资源,“一链一策”做好“土特产”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内部信贷管理机制,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

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农业农村部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班、“耕耘者”振兴计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素质能力培训班等线上线下培训,围绕组织创新、产业融合、品牌培育、市场营销等内容开展政策解读和案例剖析,在“中国农民合作社”、“中国家庭农场”公众号持续宣传金融保险政策,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抗风险能力。

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实施中央财政资金项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中国人民银行将加强政策指导,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特色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农业农村部将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培训,扩大政策知晓率,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三、关于盘活农村沉默资源

2019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在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和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的基础上,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2020年以来,全国104个县(市、区)以及3个地级市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将探索宅基地流转和自愿有偿退出作为试点重要内容,探索多种方式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积极稳妥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资源。2021年,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挥农民合作社纽带作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扎实推进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完善宅基地流转、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等制度的方法路径,指导各地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梳理各地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做法,提出规范利用的政策设计。

四、关于支持驻乡创业人才和招揽外出人才回乡创业

一是支持农民工、青年等返乡入乡创业。2019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明确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对其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支持政策。推动依托县乡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立创业服务窗口,为创业者就近提供政策申请、社保接续等服务。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降低小微企业申请门槛,提高个人贷款最高额度至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规定免除反担保要求。

二是强化人才培训。2022年,农业农村部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重点面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统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等行动,累计培育高素质农民74.4万人。实施“耕耘者”振兴计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素质能力培训,采取线上线下、实地观摩和理论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11246人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施马兰花创业培训行动,将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全部纳入培训范围;推动组建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创业导师队伍,指导地方通过项目制方式购买培训服务;对返乡入乡创业的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手工艺传承人等机构或个人作为主体提供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开展“耕耘者”振兴计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素质能力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指导各地持续完善扶持政策,优化服务培训,加强宣传引导,为各类劳动者返乡入乡营造良好环境。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7月21日


文章关键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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