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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答复:加快农民合作社人才培养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133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23-07-26   来源:农业农村部
内容字号:

姚路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民合作社人才培养的建议收悉。经商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创新培育机制

2022年,农业农村部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重点面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统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等行动,累计培育高素质农民74.4万人。实施“耕耘者”振兴计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素质能力培训,采取线上线下、实地观摩和理论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11246人次。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开展“耕耘者”振兴计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素质能力培训,为农民合作社带头人提供针对性培训。

二、关于创新引才机制

2022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农民合作社,支持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农民合作社探索决策权与经营权分离,引入职业经理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以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重点,支持培育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增强支撑产业功能。

三、关于创新激励机制

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对农业农村科技人才的表彰激励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设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农业农村部设有“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农业英才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共青团中央设有“全国乡村振兴青年先锋奖”等部级表彰项目,表彰对象包括农民合作社人才。2018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中组部联合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规定对长期服务基层,在为民服务、爱岗敬业、担当奉献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以给予奖励。根据上述规定,对在服务农民合作社事业发展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如建议中提到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积极推进农民合作社事业发展的事业单位人员和集体,相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等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与条件给予奖励。农业农村部深入推进社企对接赋能农民合作社发展,整合社会资源,引导企业为农民合作社提供技术集成应用、农资直供、农机作业等全产业链人才支持和技术服务。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指导相关主管部门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充分发挥奖励的正向激励作用,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

四、关于创新服务机制

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2023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的通知》,鼓励各地采取购买服务、挂牌委托等方式,遴选有意愿、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涉农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承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为农民合作社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理服务。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选聘机制,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在依托基层农经队伍发展辅导员的基础上,鼓励各地面向乡土专家、示范社带头人、示范家庭农场主等选聘辅导员,细化辅导员工作职责。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鼓励农民合作社组建行业协会或联盟,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截至2023年5月,全国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达1.5万家。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坚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大战略,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体系。

农业农村部

2023年7月21日


文章关键词: 农民合作社 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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