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2-2023年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备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动四川蜂产业绿色、智能发展,高效支撑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畜牧业农机装备现代化发展的意见》(农机发〔2019〕6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要求,结合四川省蜂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面向蜂产业现代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需求,结合乡村振兴、绿色发展战略,将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试点范围,以提高全省养蜂生产标准化、集约化水平,提升成熟蜂蜜生产机械化水平,倡导和推广成熟蜂蜜生产模式。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
四川省内从事蜂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养蜂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蜂业企业和其他从事蜂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
(二)补贴标准
补贴产品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依据试点产品同档次市场销售均价的30%进行测算。试点产品分档基本配置和参数及补贴额详见《四川省2022-2023年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备购置补贴限额一览表》(附件1)。单套设施装备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资金使用按照“先建设后补贴”的原则执行。
三、试点区域和试点期限
试点区域:四川省辖区
试点期限:试点实施期限为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试点实施前购置的产品不享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