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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36地区明确国四切换时间,以及“国三”农机补贴办理延长时限

发布日期:2022-11-17   来源:大田农社 | 农机360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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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12月联合发布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修改单,及其配套技术规范《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中国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简称“国四”)。

目前,已经有36地区明确国四切换时间,以及“国三”农机补贴办理延长时限。


36、广东农垦:按时受理“国三”产品补贴。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点击阅读原文:关于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排放标准“国三”升“国四”有关工作的通知


35、海南:自2022年12月1日(含)后,在我省销售的配套柴油机的农业机械(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必须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农机补贴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点击阅读原文: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柴油农业机械执行国四排放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


34、河南省: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

对需投档的“国三”产品,应于2022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投档,逾期不再受理。因未投档或投档不通过等原因造成购机者无法正常申请补贴的,所引发的全部经济纠纷和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点击阅读原文: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业机械执行国四排放标准的公告


33、陕西省:“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对具有补贴资质的“国三”农机产品,申报农机购置补贴的截止时限为2023年5月31日。

还未在我省投档的“国三”农机产品须在2022年12月15日(含)之前,完成企业自主投档产品信息上报工作,逾期将不再受理。

点击阅读原文: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业机械实施“国四”排放标准的通知


32、安徽省:“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点击阅读原文: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柴油农业机械执行国四排放标准的通告


31、广东省: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点击阅读原文:关于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排放标准“国三”升“国四”有关工作的通知


30、江西省:自2022年12月1日(含)起,凡购置的柴油动力农业机械产品(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否则不能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

为稳妥有序推进补贴申请办理,经研究,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

点击阅读原文: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执行国四排放标准和实行“三合一”补贴办理的通知


29、山东省:一、“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时限。“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二、“国三”农机产品补贴申请办理时限。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含)。

三、“国三”农机产品投档时限。对需投档的“国三”产品,应于2023年1月31日(含)前完成投档,逾期不再受理。因未投档或投档不通过等原因造成购机者无法正常申请补贴的,所引发的全部经济纠纷和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点击阅读原文:关于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排放标准升级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关于山东省部分“国四”排放标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公示


28、湖北省: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第三阶段排放标准柴油农业机械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点击阅读原文: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柴油农业机械执行国四排放标准的有关通知


27、上海市:“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2年12月15日。

点击阅读原文:上海市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柴油农业机械执行国四排放标准的公告


26、重庆市: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起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

点击阅读原文: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农机购置补贴机械实行“国四”排放标准的通知


25、广西: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

点击阅读原文: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业机械执行国四排放标准的通告


24、青岛市:2022年12月1日前,鉴定信息变更确认后的“国四”产品与原“国三”产品共同使用一个证书。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申请办理补贴日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点击阅读原文: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机械实施“国四”排放标准的通知


23、山西省: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柴油农业机械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

2022年11月底之前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在我省有销售但未投档的“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农业机械产品,农机生产企业要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产品投档工作,逾期未投档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格。

点击阅读原文: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柴油农业机械执行国四排放标准的通告


22、大连市: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产品,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柴油农业机械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

点击阅读原文: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柴油农业机械执行国四排放标准的通告


21、浙江省:“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为做好“国三”产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工作,经研究,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录入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

点击阅读原文: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实施“国四”排放标准的通告


20、宁波市:“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到2022年11月30日(含)截止,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办理时限到2022年12月31日截止。

点击阅读原文: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宁波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农业机械国四排放标准的公告


19、湖南省:2022年12月1日起,原“国三”产品的鉴定证书未变更为“国四”产品前,不得将“国三”产品所获证书用于申请购机补贴、政府采购和技术推广等相关活动,不能用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投档。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点击阅读原文:关于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排放标准“国三”升“国四”有关工作的通知


18、辽宁省: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产品,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柴油农业机械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

点击阅读原文: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柴油农业机械执行国四排放标准的通告


17、云南省: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装配柴油发动机的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需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国三”排放标准,且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装配柴油发动机的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含)。

点击阅读原文: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农业机械国四排放标准的通告


16、天津:“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时限。“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时间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国三”农机产品补贴申请办理时限。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

“国三”农机产品投档时限。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销售但还未投档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生产企业按照《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于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投档,逾期未投档影响购机者正常办理补贴的,由此引发的全部经济纠纷和损失由企业承担。

点击阅读原文:天津市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后做好农机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15、西藏: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请各企业按照《关于开展西藏自治区2022年第二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要求,对11月30日(含)前销售但还未投档的符合补贴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进行投档,逾期未投档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格,后续将不再受理此类产品投档。

点击阅读原文:关于西藏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农业机械国四排放标准的通知


14、江苏省:“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点击阅读原文: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柴油农业机械执行国四排放标准的通告


13、甘肃省:“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对需参与补贴但暂未投档的“国三”农机产品,生产企业于12月31日前完成投档,便利农户申请补贴,逾期影响农户正常办补,由此引发的全部经济纠纷和损失由企业承担。

点击阅读原文: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业机械执行国四排放标准的公告


12、河北省:自2022年12月1日(含)后,在我省销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必须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具体投档要求另行通知)。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农机补贴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

点击阅读原文:关于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后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有关工作通知


11、黑龙江省: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

点击阅读原文:关于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排放标准“国三”升级“国四”的通知


10、黑龙江农垦:“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

点击阅读原文:北大荒农垦集团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业机械执行国四排放标准的公告


9、厦门市:落实“国四”标准规定。为落实国家环保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机化总站印发的《关于做好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获证产品信息变更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2〕47号)精神,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安装柴油机的农机产品排放标准由“国三”升级为“国四”,为稳妥有序推进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对农机排放标准升级前购置的“国三”柴油机的农机产品,申请办理补贴日期截止到2023年4月30日,机具核验日期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补贴资金兑付日期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

点击阅读原文:厦门市进一步做好农机购补贴工作通知


8、内蒙古:“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

点击阅读原文: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业机械执行国四排放标准的公告


7、青海省: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截止时限为2023年6月30日。

点击阅读原文: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机械实施“国四”排放标准的通知


6、四川省: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办理时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点击阅读原文:关于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农业机械国四排放标准的公告


5、宁夏: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

点击阅读原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机械执行国四排放标准的公告


4、新疆兵团: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最多延长办理时限至2023年6月30日。

点击阅读原文:关于兵团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机械实施国四排放标准的公告


3、新疆: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最多延长办理时限至2023年6月30日。

点击阅读原文: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机械实施国四排放标准的公告


2、福建省:2022年12月1日前,鉴定信息变更确认后的“国四”产品与原“国三”产品共同使用一个证书。2022年12月1日起,原鉴定合格的“国三”产品不得将所获证书用于申请购机补贴、政府采购和技术推广等相关活动。农机排放标准升级前购置的国三产品,申请办理补贴日期截止到2023年4月30日,机具核验日期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资金兑付日期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

点击阅读原文:关于农机排放由“国三”升至“国四”的相关通知


1、北京市:2022年12月1日起,全国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国四排放标准,按照部署,对于2021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我市政策规定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

点击阅读原文:关于国三排放标准柴油农业机械购置与应用补贴办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发布2021-2023年农机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调整,征求意见稿),其中拖拉机配置要求符合国四排放标准。

点击阅读原文:关于征求《2021-2023年北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调整)》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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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农机 补贴 国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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