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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9-27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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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要逐级签订秸秆综合利用任务书,实行专班推进、挂图作战。各相关市县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秸秆还田和离田工作任务纳入“田长制”管理,作业措施要落实到农户和地块。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具体推进。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秸秆沼气等燃料化利用、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工作。省发改委负责生物质发电、生物天然气、纤维素乙醇等燃料化利用指导工作。省财政厅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结合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建设任务的必要资金需求量和有关资金渠道做好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抓好秸秆禁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在散煤污染治理工作中支持秸秆转化利用。省科技厅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成果转化。省工信厅负责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推进工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将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纳入各地国土空间规划,并积极做好项目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省税务局负责落实好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等政策支持。电力部门负责落实对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等政策。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等部门负责引导全省银行机构积极给予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贷款政策支持。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秸秆综合利用年度工作方案。20个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要制定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绩效评价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省级在秸秆综合利用周期内实行周调度、半月通报、节点预警制度,各县(市、区)要安排专人,开展农业农村部秸秆资源台账系统数据采集,按时上报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二)强化供需衔接。辖区内有建成投产且运行稳定的生物质发电厂和大型秸秆利用企业的县(市、区),可按照“政府统筹、市场运作、企业负责”的原则,由政府统筹规划秸秆资源供应,指导大型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村集体、秸秆离还田作业主体等签订多方合作协议,明确多方责任,保证按时完成秸秆离田还田作业和收储,确保作业主体收益和农户利益。各地要组织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与村屯、农户对接,保证秸秆固化成型燃料质量。

(三)强化黑土保护。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有关要求,加强秸秆离田作业质量监管,避免秸秆离田作业对耕地表层土壤造成损害。县级政府要引导各类秸秆加工利用主体、企业,做好加工前的筛土处理和筛下物的消纳利用,防止黑土流失。对秸秆离田作业含土量大造成土壤破坏的,筛下土壤存储管护和利用工作不力造成土壤流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强化支撑保障。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积极发挥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组作用,以县乡两级农技推广部门为平台,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简便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育秸秆综合利用的服务主体,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小农户的作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意识。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现场会、展示会,打造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提升全省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五)强化工作推进。省级对各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情况依法依规开展督导检查和总体评价,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未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率既定任务目标的要扣拨补助资金。秸秆综合利用率比既定目标每低1个百分点,以县(市、区)为单位扣拨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资金100万元。

(六)强化资金监管。省级继续按照“先行预拨、据实结算”的原则,以切块形式先行预拨部分补助资金,待本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周期结束后省级将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据实结算。各地要做好现行相关项目支持政策的衔接,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助。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县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承担本级相应支出责任,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有效保障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各地要切实提高资金监管水平,提倡引入第三方服务监管等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大资金管理与使用问责力度,防止出现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滞留沉淀等问题。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处罚,追责问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


附件

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

1.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目标任务。2022年度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要稳定在95%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要稳定在65%以上。

2.北大荒农垦集团目标任务。2022年度北大荒农垦集团秸秆综合利用率要稳定在95%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要实现90%以上。北大荒农垦集团秸秆综合利用有关工作及相关扶持政策自行拟定,不纳入省级扶持政策范围。

3.其他地区目标任务。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要达到60%以上。龙江森工集团、伊春森工集团、省监狱管理局、中国融通公司等中直、省直单位农场实行属地化管理,与地方政府同等任务、同等责任,地方政府要与其签订秸秆综合利用任务书。

4.秸秆还田任务要求。市级在保证完成全市秸秆还田利用目标的基础上,可指导各县(市、区)适当减少秸秆直接还田面积,增加秸秆间接还田利用量,确保秸秆科学还田,对辖区内有建成投产且运行稳定的生物质发电厂和大型秸秆利用企业的县(市、区),可适当下调县级秸秆还田率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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