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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调整轮式拖拉机和辅助驾驶(系统)设备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01   来源:新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内容字号:

关于调整轮式拖拉机和辅助驾驶(系统)设备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的通知

(新农办机〔2022〕4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工作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在对轮式拖拉机和辅助驾驶(系统)设备产品市场价格采集、补贴额测算基础上,经研究,对我区轮式拖拉机和农业用北斗终端补贴额进行调整(详见调整表)。

一、调整情况

(一)轮式拖拉机。根据补贴情况和市场销售价格综合测算,下调20马力及以上31个档次的轮式拖拉机补贴额。20马力以下四轮驱动、两轮驱动2个档次轮式拖拉机不再补贴。

(二)农业用北斗终端。下调辅助驾驶(系统)设备品目农业用北斗终端档次补贴额。

二、工作要求

为保持政策连续性,调整后的轮式拖拉机和辅助驾驶(系统)设备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从公告发布之日的第二天起执行,公告之日(含当天)之前购买的机具,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执行原补贴标准,南疆差别化补贴政策按照《关于优化南疆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政策的通知》(新农机函〔2022〕919号)文件执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做到信息公开,切实加强补贴机具的核验和监管,常态化做好补贴机具市场价格监测,及时发现、解决相关问题,认真总结和积累经验,确保政策实施稳定有序。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轮式拖拉机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调整一览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辅助驾驶(系统)设备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调整一览表》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附表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轮式拖拉机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调整一览表

(2022年调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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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新疆 补贴 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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