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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办流程
一、《通行证》申请
(一)需办理运输农产品、农资等农业生产物资《自治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的收发货单位(以下简称为“申请人”),向属地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需如实提供运输车辆车牌号、始发地、目的地、申请办证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计划抵达时间以及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
二、《通行证》受理、核发
推行网上办理(网址:https://gyt.gxjtyst.cn:9090/)、即接即办,线上线下便捷发放,切实提高效率。对于有特别紧急需求的,要立即办理;对纳入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的,要优先办理;对于中小微企业,要同等办理。要做到“应申尽申、应发尽发”,确保通行证数量、发放时效满足实际需要。
(一)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专人受理《通行证》申请,实行“首问负责制”。
(二)自治区范围内《通行证》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通过后核发。
(三)跨省《通行证》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通过后,直接提交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核发。
三、《通行证》使用
(一)《通行证》供进出涉疫地区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使用。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司乘人员、车辆、运输线路应与《通行证》信息保持一致,对于始发地、目的地固定的可多次往返使用,有效期不超过30天。
(二)持有效《通行证》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司乘人员应遵守属地疫情防控和通行管控要求。
附件:全国统一式样《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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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式样《通行证》
证件编号规则:证件编号共12位数字,由行政区划代码(6位)+行业部门编号(1位)+序列号(5位)。农业农村部门行业编号为5。如: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证件起始编号为450000500001,南宁市农业农村部门证件起始编号为450100500001,南宁市兴宁区农业农村部门证件起始编号为4501025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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