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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启用农机补贴信息化监管系统加快推进农机补贴“三合一”办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3   来源:新疆农业农村厅
内容字号:

关于启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化监管系统加快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的通知

新农办机函〔2022〕10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关于稳步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办理的通知》(新农机〔2021〕156号)要求,今年我区将对70马力以上轮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等8个品目的机具购置补贴实施APP申请、二维码识别、作业轨迹监测“三合一”办理。目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化监管系统已部署上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及手机APP均已完成“三合一”申请办理服务模块升级。为加快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实施范围。根据新修订的《农业机械分类》NY/T 1640-2021,列入我区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办理范围的机具,包括: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棉花收获机、青(黄)饲料收获机等品目或档次的机具。

(二)实施时间。自2022年5月1日及以后生产出厂并在我区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棉花收获机,必须符合本通知相关要求,否则无法办理补贴。5月1日前购买的,实行“三合一”方式与原有方式并行办理,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

青(黄)饲料收获机属新增机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22年7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三合一”方式与原有补贴申请方式并行办理。2022年8月1日及以后生产出厂并在我区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必须符合本通知相关要求,否则无法办理补贴。

我区将同步实施“先用后补”,即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购机后可提出补贴申请,待机具作业面积累计达到100亩(含)后兑付补贴资金(“三合一”办理操作方式流程说明详见附件1)。

二、办理流程

(一)二维码和物联网终端安装。农机生产企业登录二维码管理辅助系统(http://www.nj2wm.com),按系统说明及要求完成机具二维码生成、打印、安装以及物联网设备与机具的绑定,登录农机物联网开发者平台(http://dev-iot.dtwl360.com)对接通信协议,并在该平台添加安装的北斗定位终端,确保安装在农机上的北斗定位终端数据传输对接成功。农机生产企业承诺物联网设备向物联网平台传输数据信息的能力不少于5年(自购机之日起计),因数据信息无法及时准确传输到平台引起的纠纷由农机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二)购机者提交补贴信息。购机者登录新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APP(以下简称“APP”),选择“补贴申请—二维码办理入口”,开始补贴申请流程。为确保申请成功受理,购机者务必真实填报信息和图片。

1.身份认证。购机者为个人的,上传购机者本人身份证件图片;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上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图片。

2.添加申请补贴机具信息。购机者通过扫描机具二维码,添加和完善产品(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等机具信息。

3.添加申请补贴机具相关照片等资料。本人身份证件与所购机具二维码铭牌合影(简称“证牌合影”)、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或行驶证等照片资料。

4.添加购买信息等。首先选择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机动车销售发票,然后通过拍照识别购机发票,添加和完善发票信息。

5.牌证机具监理信息比对。输入牌证机具的登记证书编号、牌照号码、所有人、所有人证件号等信息,与所购牌证机具监理信息自动比对,比对一致进入下一环节。

6.确认提交。购机者完成上述流程后点击提交申请信息。

(三)资料审核。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在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或APP中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下一流程;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购机者补充完善后,可在APP中重新提交。审核的内容包括:

1.购机者信息审核:购机者为个人的,主要审核证牌合影、人证合影、购机发票中购机者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主要审核证牌合影、人证合影中法人代表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是否一致,购机发票和工商营业执照的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一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图片与购机者填报的登记证书编号、所有人、所有人身份证件号码是否一致。

2.机具信息审核:主要审核产品铭牌图片、发动机铭牌图片和机架钢印图片与购机发票中产品名称、产品及发动机型号、产品(出厂)编号及上传至系统中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

3.发票信息审核:主要审核购机发票内容的完整性、购机发票图片与购机者填报的信息中购机日期、产品数量、销售价格等信息是否一致。

(四)购机者现场信息确认。购机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购机发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一卡通”或其他银行卡(折)等到本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现场确认。现场信息确认过程中,农业农村部门要查看购机者本人(法定代表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的开户名与有效身份证明的个人姓名(组织名称)是否一致。查看通过后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购机者进行现场签字确认。

(五)核验公示信息。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步公开公示信息。

购机者可以在完成规定的作业面积后再申请补贴,也可以在购机办理完牌证后即申请补贴。对于购机办理完牌证后即申请补贴的机具,应在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资料审核、相关核验和公示工作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作业面积要求(以物联网辅助管理系统数据为准),如此期限内未达到作业面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在系统中做冻结处理,待达到作业面积后及时解除,进行下一步工作。

(六)资金兑付。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对符合要求的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完成资金兑付。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级部门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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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新疆 农机 补贴 三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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