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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印发《2021—2023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8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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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县(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重要事项及实施过程中重大问题,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要落实职责分工,县级及以下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落实好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县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好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加强人员保障,组织开展补贴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安排2名以上补贴工作人员。要加强经费保障,市、县(区)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要加强绩效管理,对补贴政策实施成效好的县(市、区)给予适当补贴资金倾斜安排。各市、县(区)应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闽政〔2019〕8号),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支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

(二)优化管理服务。推广使用手机App(含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积极探索试点补贴申请、机具核验、资金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部分补贴申请“一趟不用跑”。通过牌证管理信息系统与办理服务系统自动比对功能,提升牌证管理机具核验的效率与准确性。开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改革试点,允许省级农机鉴定机构采信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通过在乡镇或购机集中地等设立补贴申请点、使用购机者社会保障卡兑付发放补贴资金、非现金支付较大购机款、远程视频核验机具等措施,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三)落实信息公开。省、市、县(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宣传卡(单)、明白纸、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补贴政策知晓率。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省级、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全面公开补贴政策、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额一览表、补贴产品信息、资金规模、投诉咨询方式及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有条件县(市、区)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公开公示相关信息。

(四)强化监督管理。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严格规范开展日常核验,设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每年对辖区内所有县(市、区)开展1次以上补贴机具抽查核验,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对重点县(市、区)开展1次以上补贴机具抽查核验。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购机者单次购置多台套机具、购机者连续多次购置同类机具、本地区短期内补贴大量同类机具等异常情形的预警监测及分析处理。省、市、县(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补贴参与主体承诺制及违规行为查处职责,引导督促补贴参与主体履行责任义务,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严查严处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验、补贴额监测分析、补贴产品质量监督等工作。

(五)履行责任义务。农机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购机者等补贴参与主体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对《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规范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处理的通知》(闽农机函〔2020〕53号)中责任义务作出承诺并履行承担。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鉴定机构、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等,要依法依规开展鉴定、认证、检验、评估(评审)等工作,认真履行责任义务,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县级实施方案,并抄报设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设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及时汇总上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每年12月10日前,各设区市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闽农综〔2019〕83号)、《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机合作社机库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18〕167号)同时废止。

附件:1.福建省2021—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福建省2021—2023年省级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福建省机库补贴实施办法

文章关键词: 福建 农机 购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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