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规〔2021〕3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21—2023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附件:《2021-2023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点击下载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7月26日
2021—2023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闽政〔2019〕8号)要求,满足农民群众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推进我省主要农作物及特色农作物全程全面高质高效机械化,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装备支撑。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