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21—2023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或使用手机APP(可登录山西农机化信息网相关网页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下载安装“农机购置补贴”APP)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实行牌证管理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或细则、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组织机具投档
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常年受理企业投档,组织开展形式审核,公示公布投档结果,并导入办理服务系统。生产企业对投档产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对因投档产品信息不实、虚假等造成的损失或纠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受理补贴申请
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逐步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为购机者提供机具核验、补贴申请受理、牌证管理等一站式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相关县(市、区)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四、审验公示信息
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按照《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要求,对申请补贴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县级可结合工作实际,自行明确购机户的现场核验时间。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核验通过的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汇总形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见附表)等有关材料,报送县级财政部门。核验、公示、报送材料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五、兑付补贴资金
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兑付申请,按照先操作办理服务系统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程序,于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一级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因违规、退货等原因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纳入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退货档案材料由经销企业交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保存。
补贴政策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附表: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