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加强对农机鉴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省农机试验鉴定站要加快农机专项鉴定大纲制修订,公布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规范开展鉴定,及时公开鉴定证书、鉴定结果和产品主要技术规格参数信息。省农机试验鉴定站、省农机技术推广总站、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要发挥好技术支撑和行业指导作用,共同为政策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落实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监督责任。重点开展县级补贴资金需求审核、督导检查、违规查处、补贴信息抽查、绩效管理考核等工作。
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深入落实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重大事项须提交本级政府并组织县级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集体研究决定。
(二)优化服务,便民高效。各地要落实补贴申请限时办理要求,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清理、取消补贴申请过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规定,精简补贴申请材料。推广应用手机APP“皖事通”申请补贴,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便民服务。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常年开放投档平台,方便生产企业随时自主投档。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按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有关要求,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并与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现链接。全面规范及时公开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见附件2),资金兑付情况、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全面贯彻本通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机〔2018〕217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对于发现政策落实中的异常情形,需经集体研究后上报。严格信用管理,加强对农机产销企业承诺、践诺执行情况的监管和失信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充分发挥办理服务系统等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违规行为从分类标准、推广鉴定(认证或采信)、补贴范围、分类分档、补贴额测定、机具投档、机具核验等环节有效开展全流程分析排查。鼓励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和信息化技术核验。加强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其中对于我省一个市发生因较重违规行为处理措施的农机产销企业,其他市应及时联动,并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入调查处理。
县级实施方案报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每年11月30日前,各市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含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附件:
1.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安徽省年度县(市、区、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