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9号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7月31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将有关材料(单位需加盖公章)通过电子邮箱向我厅农机装备处反映,并注明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2666815;电子邮箱:0551-2655780@163.com。
附件: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24日
附件
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委“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27号)要求,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突出对深耕整地、播种、植保、烘干、茶叶生产加工、“两利用”等农机具的补贴。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将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大力开展农机专项鉴定,重点加快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步伐,尽快列入补贴范围。提升水稻插(抛)秧机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的补贴额,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推广应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等技术的手机App,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