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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30   来源: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内容字号: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省、市部署要求,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8号),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聚焦提高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紧紧抓住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加快补齐农业发展短板弱项;进一步优化资金任务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形成政策合力、协同推进;持续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强化以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为导向的项目和资金安排机制,形成资金投入合力,做到政策总体保持稳定、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试点落实有效,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扶持力度,紧紧抓住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耕地地力保护与提升。保持生猪等畜禽生产平稳发展,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二)加强农业现代化设施装备建设。完善优化农机购置补贴,加大对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补贴力度。推广应用北斗导航智能终端。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促进解决鲜活农产品流通出村进城“最先一公里”问题。

(三)大力推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积极发展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培育高素质农民,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带动小农户发展。

(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深化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强化农业生态环境治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快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

三、强化政策落实与监督考核

(一)推进统筹整合。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和《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青办发〔2018〕50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落实和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切实提升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约束性任务补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各区(市)可结合任务清单,在大专项内部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补助资金,安排任务不得超出任务清单范围。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必须足额兑付到位,不得擅自调整使用方式。鼓励区(市)按规定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强化政策衔接配合,聚焦打造齐鲁样板示范区,结合实际推动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社会化服务、农机深松整地等任务在实施过程中统筹整合。

(二)细化实施方案。区(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和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本区(市)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绩效目标、实施要求、项目期限和监管措施,要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鼓励采取预拨、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等方式,提高资金执行率。各区(市)要于7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实施方案和中央财政资金预算情况表(详见附件5)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三)强化政策公开。区(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及时将中央财政支农政策措施和项目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资金监管。区(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切实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清单,规范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管理,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流程,推动信息公开。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全面排查在政策制定、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好农民利益。

(五)深化绩效管理。区(市)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绩效评价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和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和补助标准,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验收和绩效自评。对区(市)实施的项目,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将依据下达各区(市)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重点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整合及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与资金安排相挂钩。

(六)严格全过程管控。区(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自7月份起,每季度末月25日前联合报送资金执行情况(详见附件5)。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原则上应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区(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于2022年1月10日前联合行文,将项目年度总结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附件:

1.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 点击下载

2.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 点击下载

3.2021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 点击下载

4.2021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 点击下载

5.区(市)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资金预算情况表 点击下载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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