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2021-2023年青岛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至7月2日。公示期间,有关意见请通过书面形式(单位需加盖公章)向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反映,注明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等。
联系电话:0532-66999641;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燕儿岛路10号凯悦中心写字楼2803室;电子邮箱:qdsnjc@163.com。
附件:2021—2023年青岛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公示稿) 点击下载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30日
2021—2023年青岛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公示稿)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需求,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突出稳产保供机具供给。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应补尽补,大力发展玉米籽粒收获机、粮食烘干机、秸秆处理机械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具。实施种子、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补贴试点,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二)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大力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加快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步伐,尽快列入补贴范围;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自主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
(三)突出绿色高效特色导向。加快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大型复式农机具技术推广,加大数字化、智能化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产品的支持力度。逐步降低我市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2021年,先行将30马力(不含)以下轮式拖拉机和补贴额低于1000元(不含)的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四)突出监督服务效能提升。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