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各地要全面贯彻本通知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及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各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本地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抄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各县(市、区、特区)根据上级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县级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报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正式印发。每年6月15日、12月10日前,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将半年、全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含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咨询及投诉电话:0851-85289706(传真)0851-85283350,电子邮箱:gznj0851@163.com。
省财政厅咨询及投诉电话:0851-8689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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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流程
2.贵州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
4.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核验表
5.贵州省购机补贴异常情况报告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