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十七连丰”,贫困县“清零”,城乡居民收入比值进一步缩小,2020年我国农业经济表现抢眼,农民生活水平持续显著改善。更加难能可贵的是,伴随着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壮大,农业新型业态涌现,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脱贫攻坚目标实现农村居民收入增速持续高于城镇
2020年第四季度,新疆、云南、宁夏、四川、广西、甘肃6个省份贫困县相继“清零”。11月23日,贵州省最后9个深度贫困县退出贫困县行列,标志着我国如期完成了脱贫攻坚目标任务。2020年我国实现551万贫困人口脱贫,52个贫困县摘帽,其中西部地区贫困人口减少323万人,中部地区贫困人口减少181万人,东部地区贫困人口减少47万人,“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少43万人。全国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绝对贫困现象历史性地消除了。
2020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实际增长5.6%,高于全国农村居民1.8个百分点,其中实行挂牌督战的7个省份的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均高于全国农村居民增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幅29.2%,比全国农民收入增速快20个百分点,内生发展动能稳步提高。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实施了产业扶贫、就业扶贫、东西协作、央地帮扶等一系列精准扶贫的举措,通过“扶智”与“扶志”,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的各项优势,带动贫困人口增收。以教育扶贫为例,改造贫困地区学校10.8万所,帮助800多万贫困家庭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培训,重点高校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70多万人,贫困家庭辍学学生全部劝返就读,提高贫困地区“造血”能力。对于老弱病残则进行兜底保障,全国共有近2000万贫困人口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农村低保标准大幅提高,从2015年的3177.6元提高到2020年的5841.7元。
相较于2010年,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了一倍增长,达到了32189元,完成了十八大提出的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翻一番的目标。受疫情影响,2020年一季度至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实际增速为负,在党中央和各级政府的不懈努力下,采取多项保就业和社会保障措施,终于在四季度实现实际增速转正。其中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31元,是2010年的2.73倍。2020年实际增长3.8%,高于城镇居民2.6个百分点。近年来,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速度连续快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比值进一步缩小到2.56,比上年缩小0.08。
将居民收入五等分后可以发现,农村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达9.8%。从收入结构来看,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6974元,占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比例最高,约为40.7%,较上年名义增长5.9%;人均经营净收入次之,达6077元,占比35.5%;人均转移净收入3661元,占比21.4%,转移净收入的较快增长也带动了农村居民收入的稳定增长;人均财产净收入419元,占比最低,约为2.4%。保就业的政策促进了工资性收入的回升,也使得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长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