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金规模和投向
(一)中央项目资金
2021年中央提前下达我省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动物防疫补助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四大类资金共计1214410万元,其中中央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735459万元(冀财农〔2020〕140号)、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资金144108万元(冀财农〔2020〕139号)、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46969万元(冀财农〔2020〕138号)、农田建设补助资金287874万元(冀财农〔2020〕141号)。
1.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该资金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补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化联合体、奶牛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谷子产业)、节水农业技术推广等项目。其中,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农村实用带头人培训等项目实施方案需根据国家实施方案任务另行制定。
2.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该资金重点支持农牧民补助、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季节性休耕、轮作休耕、渔业资源保护(增殖放流)和化肥减量与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等项目。其中,农牧民补助项目、季节性休耕、轮作休耕等项目实施方案需根据国家实施方案任务另行制定。
3.动物防疫补助经费。该资金重点支持强制免疫补助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等项目。
4.农田建设补助资金。该资金重点支持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省级财政预算
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60253万元,包括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05295万元(冀财农〔2020〕154号)、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疫病防治资金34263万元(冀财农〔2020〕150号)、农田建设专项资金91800万元(冀财农〔2020〕157、160号)、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6500万元(冀财农〔2020〕161号)、贫困县“三员”生活补助5200万元(冀财农〔2020〕159号)、旱作雨养种植试点项目25000万元(冀财农〔2020〕151号)、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189220万元(冀财农〔2020〕164、165号)及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带动专项资金2975万元(冀财农〔2020〕155号)。
1.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该资金重点支持智慧农业建设、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畜禽粪污等农业资源化利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农田工程设施维修养护、对外开放补助、农机深松及全程机械化示范、奶业振兴示范省建设、农业创新驿站建设、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带带动、农药减量增效技术集成示范与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地膜回收示范项目等方面。鉴于优势产业集群、奶业振兴、产业化发展、农业创新驿站、智慧农业、品牌建设等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需要报省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后才能实施,目前项目资金暂时拨付到各市市本级,待省政府研究通过后再调整到有关市县,相应项目实施方案同步印发。
2.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疫病防治补助资金。该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控制能力提升、农产品市场信息采集体系建设、农产品(农药、肥料)质量检测、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农作物新品种审定推广、重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及耕地质量与环境监测、强制免疫补助、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非洲猪瘟防控、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和省级疫情测报站运转补助等方面。
3.农田建设专项资金。该资金重点支持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
4.大气污染防治(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该资金重点支持畜禽粪污沼气化处理及生物质能源利用等方面。
4.贫困县“三员”生活补助资金。该资金用于解决落实我省62个贫困县原乡镇(公社)农技员、农机员及基层兽医有关待遇问题。
5.旱作雨养种植试点项目。该资金重点支持中南部地区小麦节水品种及配套技术推广及张家口坝上地区旱作雨养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6.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该资金重点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厕所改造、村容村貌提升及其他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