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9号),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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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财农指[2020] 99号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
为加快推进特色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152329万元,其中约束性任务109526万元,指导性任务42803万元(具体资金安排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99- 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
请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0] 10号)和有关项目实施方案,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在完成省级下达的绩效指标任务的前提下,剩余资金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闽政[2018] 13号)要求,做好资金整合使用有关工作。
附件:
1.2021 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任务清单
3.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
4.2021年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5.2021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实施方案
6.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7.2021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色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10日
附件1.
2021 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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