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通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投档的产品。除提供(一)至(四)项材料外,还需要以下资料和信息:(1)鉴定平台上的产品信息,从鉴定平台上抓取推送;(2)相关报告中没有档次所需要的参数,企业需要提供原证书颁发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通过第三方产品检验报告投档的产品。除提供(一)至(四)项材料外,还需要以下材料:(1)检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由取得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合格证书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企业应在报告首页空白处注明归档参数所在页码,并在归档参数所在页里用波浪线标注。报告中没有档次所需要的参数,企业需要提供原检验机构的证明材料。(2)产品执行标准。提供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www.cpbz.gov.cn或www.qybz.org.cn)上备案信息的截图,如下图。如产品执行标准为企业标准,还需要提交产品企业标准的扫描件。
(七)植保无人飞机。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或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通用航空分会授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培训资格等材料;(2)与保险公司合作承保第三者责任险(因操作农用航空器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或财产损失)有关协议或合同等材料,每台产品赔付限额不低于100万元;(3)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相关材料;(4)生产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材料。
(八)使用锂电池的机具。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由取得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合格证书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锂电池、充电器的检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报告中需要有安全性方面的检测检验内容);(2)锂电池生产企业与保险公司合作承保第三者责任险的有关协议或合同等材料,每台产品赔付限额不低于100万元。
(九)新产品试点机具。新产品试点机具档次见附件3,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整机(或关键部件)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者评价证明)之一;(2)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3)产品使用地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材料(格式见附件4)。
(十)以柴、煤为燃料的谷物烘干机、茶叶炒(烘)干机。按照我省生态省建设要求,以柴、煤为燃料的谷物烘干机、茶叶炒(烘)干机严禁在我省销售。生产企业在投档时需要提交承诺书(格式自定,加盖公司印章),承诺在我省不销售以柴、煤为燃料的谷物烘干机、茶叶炒(烘)干机。如发现生产企业在我省销售以柴、煤为燃料的谷物烘干机、茶叶炒(烘)干机并办理补贴,将取消生产企业有关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
五、创新型农机装备的投档
为落实《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闽农综〔2019〕83号)中“对省级资金补贴范围内的创新型农机装备实行“543”补贴政策”措施,符合条件的农机产品可申报创新型农机装备,具体如下:
(一)创新型农机装备条件。(1)符合《福建省2018—2020年省级财政资金特色农业产业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调整)》(附件2)中各档次的参数配置要求;(2)产品的整机或关键部件(不含外观)近3年内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或通过科技查新。
(二)投档材料及要求。申报创新型农机装备的产品,除本通知第四大点“投档材料”要求材料外,还须将以下材料寄送到我处:(1)申请书;(2)产品的整机或关键部件(不含外观)近3年内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或科技查新报告;(3)创新型农机装备详细信息(附件5);(4)各项专利的专利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外公布的),包括:专利的封面、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等;(5)产品手册。
为鼓励支持创新,保护创新型农机装备,对法院已受理的涉及侵权的农机产品,将暂停相关产品的补贴资格。